王學超,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南鄢陵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基建辦公室主任。
2024年1月15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王學超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學超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五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學超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鄢陵
- 出生日期:1955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公開審理,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99年4月調入中國進出口銀行辦公室工作;
2000年12月起,歷任中國進出口銀行人事教育部綜合處處長、主任助理兼綜合處處長、副主任(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
2007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青島分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7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青島分行(2013年12月更名為山東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
2013年4月至2016年1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基建辦公室(2016年1月被撤銷)主任;
2016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6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王學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東營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12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東營市監委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原青島分行(現山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學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學超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為掩蓋收受貸款客戶巨額賄賂的事實真相,與他人串供,企圖逃避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違規接受貸款客戶宴請,收受貴重禮品、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在信貸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獲取貸款、承攬基建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法審批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王學超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利用手中權力大肆受賄斂財,給國有金融資產造成巨額風險損失,在職時替人辦事退休後收受房產,搞期權腐敗,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學超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取消王學超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山東省東營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予以處理。
公開審理
2023年4月7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王學超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王學超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底至2016年1月,王學超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青島分行副行長、中國進出口銀行基建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24個單位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80萬餘元。
2011年9月,王學超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青島分行副行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2300萬美元。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學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學超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公開宣判
2024年1月15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王學超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學超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五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