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多宇,男,漢族,1984年1月出生,重慶沙坪壩人,大學本科學歷。2007年7月參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攀枝花市興東投資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2023年9月4日,王多宇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6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多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84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07年7月至2012年4月,在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管理局工作。
2012年4月至2021年1月,先後在攀枝花市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區城市管理局、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2014年6月至2019年12月,掛職任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借調攀枝花市興東投資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2021年1月-2023年,任攀枝花市興東投資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4月,經攀枝花市東區區委批准,東區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興東投資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原主席王多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多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上班時間脫崗打麻將;貪慾膨脹,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投標、項目施工現場監督、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多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攀枝花市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區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多宇開除黨籍處分;攀枝花市興東投資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契約;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東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0年至2022年,呂才能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招投標、項目施工現場監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王多宇收受他人所送錢財總計334萬元,個人實得72萬元。2023年11月16日,呂才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5萬元;2014年至2022年,王多宇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呂才能等人收受他人所送現金406.5萬元,個人實得142萬元。2023年9月4日,王多宇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