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寬殺死姦夫姦婦案

王士寬殺死姦夫姦婦案,此案判決於嘉慶十九年(公元1814年)下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士寬殺死姦夫姦婦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王士寬
  • 出處:《刑案匯覽》卷二
案件經過
案犯王士寬,因拐賣婦女從犯,被判徒刑。後於配所脫逃回家,撞見其妻莊氏與朱小保在屋內行奸,王士寬即取棒將朱小保打傷跌地,用繩捆縛。因朱小保滾罵,王士寬用刀傷其頸致死,之後又毆砍莊氏身死,割下二人頭顱,赴縣自首,江蘇巡撫審理時認為,王士寬於奸所殺死姦夫姦婦,並非“登時殺死”,依“於奸所獲奸,非登時而殺”之律,判處王士寬杖一百,徒三年。刑部覆核時認為,王士寬先已犯徒罪,脫逃後又犯徒罪,根據“已徒而又犯徒悻依後犯該徒年限。仍令應役,通前役過日期接算,不得過四年”的規定,改判王士寬杖一百,總徒四年,因經過恩赦一次,準其減為杖一百,徒三年,仍發原配折責應役,並準其接算前犯徒罪已眼刑期。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