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均國

王均國

王均國:男,漢族,中共黨員,湖北神農架人,身高180cm,法學博士,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專家組成員、湖北國森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主任、高級律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均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神農架
  • 性別:男
個人基本情況和工作簡歷,工作宣言,工作業績,工作任務,專業特長,顧問單位,成功案例,

個人基本情況和工作簡歷

1985年—1988年:中國武警高層警衛部隊工作。
1988年—1990年:中國武警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90年—1992年:中國武警高層特種部隊工作。
1992年—1994年:美國西點軍校國際法專業學習。
1994年—1999年:湖北證券公司法律總顧問兼法律事務總部 主任律師
1999年—2004年:長江證券公司法律總顧問兼法律事務總部 主任律師
2004年—2009年:湖北黃鶴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
2009年—2011年:政協湖北省委員會法律顧問、律師組成員
湖北千禧律師事務所(省國辦所)執行主任律師
2011年—至 今: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專家組成員
湖北千禧律師事務所(省國辦所)執行主任律師
學習經歷
1988年—1990年:武警指揮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92年—1994年:美國西點軍校國際經濟法專業學習
1997年—2000年: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學習
2000年—2003年: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學習
培訓經歷
1991年3月參加公安部、武警總部組織的武警公安工作法規業務培訓班
1995年5月參加公安部、中國政法大學組織的金融公安工作法規和業務培訓班
1997年5月參加公安部組織的打擊經濟犯罪工作培訓班
榮譽取得
1986年、1987、1988年取得武警湖北省軍事全能比賽、法規業務競賽冠軍
1989年、1990年取得全軍軍事全能比賽、法規業務競賽第一名,榮立三等功
1996年、1997年被湖北省公安廳評為全省金融公安工作先進個人
1999年被湖北省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評為維護國家安全優秀聯絡員
2006、2007、2008年被民眾譽為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全心奉獻公益事業的好律師
2009年開始代表全省律師界列席湖北省人大、政協兩會
2010、2011年被全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譽為參政議政的優秀代表
社會職務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專家庫 專家
湖北省律師團 成員
湖北省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法律援助 專家
湖北省支持內外資企業發展法律援助 專家
湖北省經濟領域法學 專家
西南政法.南開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客座教授
美林集團中國區域 法律顧問
香港聯匯金銀業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香港百信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英國海皇石油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長江證券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長江三峽勘測設計研究院 法律顧問
中建三局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中國核工業建設22集團公司 法律顧問
武漢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工作宣言

堅定正確政治方向 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不斷提高執業素質 始終恪守職業道德
模範帶頭和呼籲廣大律師堅定正確政治方向,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不斷提高執業素質,始終恪守職業道德,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揮更大作用。
律師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我國律師制度不斷完善,律師隊伍日益壯大,發揮的作用日益廣泛,律師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廣大律師自覺堅持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依法規範執業,代理了大量訴訟案件,辦理了大量非訴訟法律事務和法律援助案件,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是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發揮更大作用。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個人的價值追求與黨和人民的事業緊密聯繫在一起,把個人的前途命運與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聯繫在一起,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發揮更大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執業為民,帶著對民眾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積極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讓困難民眾享受到社會公平正義的陽光,感受到社會主義法制的溫暖。不斷提高執業素質,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積極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學習培訓和執業鍛鍊,努力精通國際法律和外語,不斷豐富國際訴訟經驗,更好滿足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寬領域法律服務需求。結合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發揮法律專長,積極參與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等工作,促進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始終恪守職業道德,在推動形成良好社會風尚中發揮更大作用。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強律師核心價值觀和職業道德建設,在執業活動中正確處理與國家工作人員和當事人的關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執業紀律,以良好形象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和全社會的尊重,同時發揮好法律服務對社會誠信和公共道德的保護引導作用。
建議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和改進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律師工作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律師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司法機關應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依法為律師閱卷、會見、調查取證、出庭等提供便利,為律師發揮職能作用創造良好執業環境。司法行政機關應健全工作體制機制,落實扶持保障政策,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推動律師事業科學發展。

工作業績

王均國同志從1985年開始,在武警部隊、湖北證券、長江證券、合夥律師事務所、公職律師事務所(政府所)工作。
在武警部隊工作期間,多次在全國參加法律知識競賽中榮獲一等獎,起草和推行了一系列警示和法律、法規宣傳內容,使教育廣泛深入人心,對新時期依法治軍和廣大部隊維穩工作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從事金融系統法務工作期間,曾肩負仟億資金風險防控、金融監管、安全防護,內部系統刑事案件調查,民事訴訟、債權債務和解、重大契約審理等一系列法律工作,確保了國有資產絕對安全。
在合夥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先後擔任10餘家金融系統法律顧問,協助公、檢、法辦理了一系列最具全國影響力的金融詐欺、挪用公款、貪污、侵占、行賄、受賄高達10億元的案件,處理了以幸福城市信用社、大江城市信用社高息攬儲擠兌風波、長江證券、潛江市政府、當陽市政府等為代表的疑難典型案件近30億元債權債務,確保了國有資產安全。
在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學習關於中共中央和湖北省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及中共湖北省委九屆九次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其它各項黨的政策,長期熱忱服務於黨和政府以及軍隊公益事業,在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保持良好軍人本色,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發揮業務專長,認真掌握政策和法律敏銳性,“快速、高效、靈活、機動、圓滿”地處理各單位交辦的重大疑難法務事項,確保了各單位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為各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軍、防範和化解風險提供了全方位服務;列席了湖北省人大、政協兩會(參政議政),為全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咨政性服務,列席了省常委會、陪同省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調研,圓滿處理了省機關日常法律事務,協助省信訪局辦理了來信來訪,參與了湖北省立法協商,起草和討論了湖北省地方性法規,充分維護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所屬單位合法權益和港、澳、台以及其他外商在鄂投資的合法權益。

工作任務

王均國同志在公職律師事務所(政府所)的工作任務是:列席湖北省人大、政協兩會(參政議政),為全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咨政性服務,列席省常委會、陪同省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調研,處理省機關日常法律事務,參與湖北省立法協商,起草和討論湖北省地方性法規,維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所屬單位合法權益,維護港、澳、台和其他外商在鄂投資合法權益。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和協助協調廣大人民民眾反映最強烈又與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事項,當好向廣大人民民眾傳達黨的心聲、向組織及時反映民情的紐帶和橋樑;中央在鄂行政企事業單位需協助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湖北省各部.辦.委.廳.局.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需處理的重大事項;湖北省公.檢.法.司.安全需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湖北省駐軍需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

專業特長

王均國同志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豐富全面,政治和政策理論水平高,社會正義感和思想覺悟佳,外交和工作協調能力強,擅長高水平、規範化指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私企、風雲人物,經濟首領、影視明星、華人華僑、外國友人等顧問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職工作,處理重大債權債務和解,進調和出具公司上市法律意見書,推薦成熟上市後備軍企業在國內、外成功上市,對國民經濟發展和司法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調研,重大民事、行政、刑事訴訟和諮詢,社會各界法律和政策諮詢意見書,指導和策劃企業依法科學從事經營活動。
該同志在法律實踐工作中,能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遵循法律工作者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開展實際工作調研,發揮專業特長和理論水平,注重理論與實際工作相結合,與時懼進,儒戰實效,科學地利用政策和法律武器,充分維護顧問單位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較好地履行一個優秀法律工作者的神聖職責。

顧問單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協湖北省委員會等;中央在鄂行政企事業單位需協助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湖北省各部.辦.委.廳.局.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需處理的重大事項;湖北省公.檢.法.司.安全和湖北駐軍需協調處理的有關工作。

成功案例

經濟案例一
1、1991年長江證券(原湖北證券)與湖北當陽建陶工業總公司(以下簡稱當陽建陶)簽定代理發行企業債券業務,期限3年,湖北省當陽市人民政府(當陽市政府)為當陽建陶提供連帶擔保,契約到期後,當陽建陶未能履行償還500餘萬元的本息義務,後訴至法院,經多名律師承辦此案,因執行對象是當陽建陶和當陽市政府,案件一直未能突破,甚至失去了執行時效。王律師從2001年7月承接此案後,敢於打硬仗,在省有關部門大大力支持下,科學安排與當陽市政府洽談,並隨即請當陽市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開會商量還款辦法,在取得當陽市政府商量還款會議紀要的同時,在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該執行案也就隨即順利地恢復了執行,在3個月內,先後調查了武漢、宜昌和當陽等約20多個部門,最終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順利地查封了當陽市政府駐武漢的房產和當陽市政府財政預算外賬戶,經過調解,當陽市政府同意並償還了500餘萬元的本息,為本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本案的順利終結,象徵著王律師法律和政治業務水平高,吃苦精神強,處理案件科學合理,方法得當。該案件的辦理過程贏得了執行法院的廣泛讚揚,同時也受到了不少專家和學者的好評及認同。
經濟案例二
2 、1999年9月8日,為解決幸福城市信用社高息攬儲的擠兌風波,幸福集團公司向中國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借款1300萬元,長江證劵為其提供連帶擔保,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政府為長江證券提供反擔保(承諾函),到期後幸福集團公司未能償還債務,光大銀行起訴幸福集團公司和長江證券。王律師代表長江證券參加借款、應訴和調解等工作,面臨的也是人民政府,幸福集團公司已經面臨值不低債,政府還款又難上加難,法院執行政府更是難上加難,長江證券面臨的就是被中國光大銀行武漢分行申請執行。王律師經過深思熟慮,站在法律、政治、經濟的高度開展協調工作,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政府辦公大樓參加了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湖北省體改委、潛江市人民政府、長江證券、中國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債權債務協調會,會議要求由長江證券向中國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先償還1300萬元,潛江市人民政府在一年內分期向長江證券償還完畢1300萬元債務。此案是由幸福城市信用社因高息攬儲而引發的一場聲勢浩大的擠兌風波,處理不當將會更加引發極大的社會矛盾,造成群體性事件上訪,損壞民生和金融秩序。王律師在處理該案件中,充分站在法律、政治、經濟的高度,上到政府協調,下到法院執行,工作中始終體現一名優秀共產黨員、優秀法律工作者的姿態,最終達到政策允許、合情合理、合法合規、各方滿意,案件和解結案。
經濟案例三
3、2003年6月23日,長江證券某員工與上海一股市“黑莊”合夥詐欺、挪用巨額資金,黑莊採取虛假註冊設立二十餘家空殼公司,在將其所操控的股票籌碼和資金注入到這批空殼公司,然後以證券(國債或股票)委託理財名義,勾結某員工利用營業部提供反擔保,最後將所套取的現金轉移至新華證券等證券公司的股民保證金賬戶,用於購買大量的百科藥業等系列股票,進行非法操縱股市,造成長江證券上億元的損失。
王律師利用豐富的專業法律知識為湖北省公安廳特偵組提供咨政性服務,並展開全面協調,在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在特偵組的全力偵破下,為長江證券挽回了上億元的經濟損失,保全了國有資產安全。
經濟案例四
1995年2月16日,湖北證券公司(黃石營業部)與長春市商業銀行(兆華支行)簽訂了一份有價證券回購交易契約,長春市商業銀行(兆華支行)通過武漢證券交易中心向湖北證券公司借入資金500萬元,期限一年,契約簽訂後,湖北證券公司按約將上述款項劃入長春市商業銀行(兆華支行)賬戶,契約到期後,長春市商業銀行(兆華支行)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後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長春市商業銀行(兆華支行)償還湖北證券公司565萬元,判決後長春市商業銀行(兆華支行)一直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一賴就是三年之久,該案經歷了多名律師承辦,未能執行到位。2001年王均國律師承接此案後,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強有力的執行和主持和解下,長春市商業銀行與湖北證券公司簽訂了一份以22輛奧迪A5轎車抵償本息2000萬元的和解協定,協定簽訂後,王均國律師協調武警特種部隊將該批車輛接回湖北省。就此該案劃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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