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鳳城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擅自出境
經調查,王國強曾於2010年7月以赴美國參加女兒畢業典禮為由,辦理了因私出國護照,因故沒有成行。2012年3月,王國強在美國駐瀋陽總領事館辦理了一年多次赴美簽證,並於4月24日擅自與妻子譚某(丹東海關主任科員)從瀋陽機場出境去美國。出境後與國內失去聯繫,至今未歸。5月2日,丹東市媒體對王國強擅自出境一事作了報導。
立案調查
2012年4月28日,遼寧省紀委對王國強立案調查,經查,王國強存在收受賄賂;違規持有因私護照、非法擅自出境;違規入股投資從事營利性活動等違紀違法問題。
雙開處分
2012年5月28日,王國強涉嫌
經濟犯罪一案被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司法機關對該案已經啟動追逃程式,追查王國強其他問題。2012年8月15日,經中共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決定給予王國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回國自首
2014年12月2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潛逃美國兩年半的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
副廳級),從美回國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
王國強案件是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直接督辦的重點案件,也是中美雙方共同確定的反腐敗追逃追贓重點案件。今年以來,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省市有關部門全面啟動了調查取證工作,美方給予了支持。在強大的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王國強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並向紀檢監察機關遞交了自首書。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提起公訴
2015年9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對曾任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鳳城市委書記王國強(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已正式受理。
公開審理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2日、2017年1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王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鳳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減免土地出讓金、給予優惠政策、承攬建設項目及結算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向相關企業負責人索要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59.497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國強作案後離境前往國外不歸。案發後,辦案機關依法扣押了王國強存放於他處的錢款人民幣1580萬元,王國強歸案後僅能說明該錢款中部分款項的來源,尚有人民幣540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國強被通緝後主動回國向辦案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王國強認罪、悔罪,且贓款已全部追繳,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王國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懺悔錄
外逃這條路是死路一條
——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懺悔錄
王國強,男,1960年出生,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2012年4月6日,因在處理鳳城市供暖不達標而引發的群體事件中工作不力,王國強被免去鳳城市市委書記職務。4月24日,王國強潛逃美國。2012年6月,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國強立案偵查。2014年12月22日,王國強回國投案自首。
我曾是一名時代的幸運兒。1979年當我剛剛高中畢業,就參加了國家恢復高考制度後的第3次高考,成為一名光榮的大學生;1983年當我剛剛大學畢業,就被選拔確定為全省幹部第三梯隊的重點培養對象;1984年當我參加工作剛剛滿一年,就加入黨組織,成為一名光榮的中國共產黨黨員;1985年,當我剛剛慶祝完25歲生日,就被提拔任命為東溝縣審計局黨支部書記、主持東溝縣審計局全面工作的副局長。在接下來的歲月里,黨組織培養重用我,讓我跨部門、跨地區、多崗位交叉任職鍛鍊,以豐富我的能力,增長我的才幹,直至任命我為鳳城市委書記、丹東市副市級幹部,以便更好的為黨為人民服務。是黨組織把我從一名普通年輕人,一步步培養成為一名副廳級幹部,黨對我恩重如山。
但是,我漸漸放鬆了學習,放鬆了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的改造,放鬆了警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識逐漸弱化。工作年限的增長,手中權力的擴大,加之生活中許多潛移默化的不良影響,導致了我思想的蛻化。想個人的事情多了,想公家的事少了;攀比高薪的企業老闆、羨慕有錢人生活的時候多了,關心百姓的困難和疾苦少了。到後來,在僥倖心理和享樂主義思想的驅動下,竟然觸碰高壓線,撞上防火牆,從開始時的接受吃請,接受農副土特產品,一點一點的開始收受錢財,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慘痛的經歷終於讓我明白了:當道義和法紀遭到無情踐踏的時候,無限而又不受約束的權力就必然極大的放縱膨脹而貪婪的欲望。對此,我痛心疾首,悔恨不已。
為了逃避組織調查,並寄希望於外國能夠對我提供庇護,2012年4月,我擅自持因私護照離境赴美,滯留不歸。
往事不堪回首,水不能倒流。這是我人生中一段噩夢,一段不願回顧卻又刻骨銘心的記憶。今天的我悔恨交加,悔不該走過這么一段,但是大錯已經注定,沒有辦法重新改寫了。我想告訴心裏面還存有這樣或那樣不良想法的人,不能再走外逃這條路了,這是死路一條。
我在鳳城前後工作了十年。我走的時候是2012年4月,回來的時候是2014年12月,正好是兩年零八個月。這兩年零八個月期間,我的感悟太深了。好多成語在這兩年零八個月當中讓我真正理解了內涵,比如說浪跡天涯、亡命天涯、生不如死、苟延殘喘、過街老鼠等等,這些詞我都是用身心來感受了。
這兩年零八個月說起來是那么的短,但對我來講就像過了28年一樣。這期間,我又怕中國發現我,又怕美國抓獲我,致使我與妻子有護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醫,與國內親人不敢聯絡,與美國的同學和朋友不敢聯繫。特別遺憾的是,為了不連累女兒,在美國兩年零八個月,竟然不敢告知她我與她媽身在何處,更談不上與女兒見面。就連乘坐交通工具也只能乘坐不使用護照的“灰狗”巴士(長途汽車)。至於我們當時的心境,那簡直都沒法形容,整天是度日如年,生不如死,我每一天都生活在這樣的境遇下。從精神層面上看,我知道可能有很多人認為我跑了,跑到極樂世界去了,去了天堂。現在我才知道,美國不是天堂,更不是浪跡天涯、逃亡天涯的王國強的天堂,中國才是自己真正的家。如果在入監和我那段美國偷生的處境中兩者必選其一,我寧肯入監。
我有電話,但不能用。我已經把自己害了,把家人害了!有親人我不能聯繫,我想他們。我走的時候,我岳父88歲,已經是老年痴呆,生命的後期了,不久就會離世的。當一個年邁的老人是活著還是死了,我都不知道的時候,我心裡是一個什麼樣的感受?!結果,我的岳父和妻子的姐姐去世,我們都沒能回國進行探望。
還有就是有病沒法治。在美國期間,我不敢去看病,護照不敢用。別說去醫院,連藥都買不到,因為在美國買治病的藥都需要處方,都需要持護照才能見到醫生。我們寧願病死,也不敢公開自己的身份,那可真叫一個慘呀。我的心臟不好有一段時間了,另外,潛逃美國期間,我的血壓一直降不下來,最高的時候達到200。2012年8月,正值網上熱議我逃跑事件的時候,有一天我心臟病就發作了。那一天,我正好出門,突然感覺到心區和整個後背疼痛難忍,滿身的冷汗,好不容易掙扎著在路旁邊的小椅子上半坐半躺,雖然能看見合租那個屋子,但我連呼喊求助的力氣都沒有。
在美國我不敢用護照,只能住那個“窨”(inn)。過去我不知道什麼叫“窨”,就是路邊店,就是個小旅舍。我專挑三十塊錢、二十塊錢的住。兩年零八個月當中,我與妻子住過兩次“窨”,一次住了兩天,一次住了七天。整日不敢出屋,靠麵包果腹,白天只能像犯人放風一樣,在不足十平米的斗室里轉圈踱步。但這不是長久之計,那地方像國內一樣,警官經常上門查證件,根本就不能久待。
租任何房子都得出示證件,怎么辦?就得去找合租屋。我們分別在南加州租住過三次合租屋。之所以租住合租屋,主要是合租屋的出租人都是二房東,他向房東出示他的護照租屋,我們從他手裡再租屋時,有時他不向我們要護照登記,而且合租屋租金也便宜些。頻繁搬了三次家主要是防止合租人懷疑而報警。合租屋的條件實在是太差了,什麼人都有,房客人高馬大,聲大如鐘,少有修養,實在是讓人驚恐,但是也得在那住。我愛人整天驚恐不安,我整日也構想和準備著發生不測,心裡害怕呀!擔心哪一天叫人一拳給打死、一刀給剁死了,上哪兒找人去?我和妻子白天躲在屋子裡,傍晚才敢步行到超市買點吃的。
我的外語和沒學也差不多少。我愛人的英語勉強還算夠用,就只得靠她了。要不是我強行給她留到那地方,我這個人早就沒有了,什麼都“一抹黑”。
我在她面前說,人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當頭各自飛,你屬於不飛那個同林鳥。我這一生知足了,我得感謝你,是我把你害了,是我讓你失去了你心愛的工作。她恨我呀,她整日以淚洗面,沒有辦法。那段期間她的毛病多了,脖子大了,可能是甲亢。晚上睡覺的時候她睡不著,一晚上也就睡四個小時左右,天天如此。她眼球也變硬了,當時害怕是青光眼,也不敢上醫院去看。
我們住在比較偏僻的地方,在路上很少見到人。我聽說離墨西哥灣很近了。就這樣過了兩年零八個月,整天就是兩張含淚而驚恐的夫妻兩人的臉在互相可憐的打量,現在想起來都特別傷心。在美國期間,吃的都撿最便宜的買,從來沒有添置衣服,妻子沒有用過化妝品,連我的理髮都是妻子幫我完成,她自己的頭髮也由她自己剪。我痛恨我將妻子和我自己帶入了這一絕境。現在我對美國沒有一絲一毫的想法,再也不想去了。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個成語也是我到美國之後感受特別深。
決定回來前,我每一天都在想回國自首的事,但都是忽左忽右,忽冷忽熱。是黨的政策感召促使我下決心回來。我覺得黨和政府能夠向全世界發布追逃公告,一定是認真的,一定是能讓全世界看得見、摸得著的,因為是要接受全世界人的關注的,我深信不疑。
正面的感召就是呼喚外逃的“浪子”,希望他們回來,給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給了重新做人的機會,一個贖罪後還能站在陽光下,開啟有尊嚴的平淡無侈新生活的機會。我慶幸黨和國家的政策,讓我終於邁上了回歸祖國向國人謝罪的正確道路。
黨和國家開展追逃行動有相當大的震懾力。在美國逃亡期間,我經常閱讀當地的中文報紙,上網看新聞,看電視,實時關注國內發生的新聞,尤其是關於境外追逃追贓的訊息。我知道十八大以後,中央採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去打擊腐敗犯罪,習近平總書記在很多國際會議上都強調中國要加強與相關國家的執法合作,全力緝捕外逃犯罪嫌疑人。我知道,追贓也好,追逃也好,都是長期任務,不會半途而廢的。外逃人員總有那么一天不經意就會暴露的,很可能不是在街上被逮著了,就是自己把自己暴露了,這都太可能了。這也是促使我下定決心非常重要的原因。
最後,對出逃在外的那些人,我敢肯定的說,哪怕把曾經的不義之財成車成飛機的拉到美國,他可以在物質生活方面揮霍無度,但他的內心永遠是掙扎不安的,永遠是猙獰不堪的,他的感情生活永遠是痛苦的!他沒有幸福了。錢不是萬能的,內心世界才是最重要的。當一個人整天被自己沉重的心理枷鎖給鎖住了,被這種巨石給壓住了,他活的還有啥意義?他是個人呢,還是個鬼呀?!他是個活人呢,還是個死人呢?!他是幸福的,還是悲哀的?!那是不言自明的。這些人雖然出逃在外,但每一天心裡都會糾結,因為他們也是人。我想他們有一天也會像我一樣邁出回國自首這一步。
我也想把自己作為反面教材,來挽回由於我的出逃給黨和政府造成的巨大、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負案在逃,深深傷害組織、社會、親人,留給世人隨意談論的話柄,到頭來僅僅剩下沒有安全感和歸宿感的苟延殘喘、寄人籬下,代價何其巨大!所以,我一定要回來,通過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承擔罪責,求得法律最大限度的寬恕,求得人們多多少少的諒解,向關心我的組織和人們做出一個應有的交待。否則,我這輩子到死也不會心安。
因為我的犯罪,給黨和國家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相關組織的工作一時陷入被動,人民的事業遭受損失,寶貴的司法資源被耗費。因為我的犯罪,也使我苦苦奮鬥了三十年取得的一切瞬間化為烏有、成為泡影,使我永遠背上了“貪官”“犯人”“刑滿釋放人員”的惡名,使我家人、親人、後代以我為恥。對此,我永遠也彌補不了自己的罪行。
我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親人、朋友,我也對不起自己。我要用餘生不斷反省和懺悔罪行,通過實際行動早日重新做人。再次我要說聲對不起。
法國一個小說家說過,靈魂要得到安寧。過去我不知道,我以為就是一種文學用語,現在我知道靈魂需要有一個地方來寄託,寄托在某一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