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含冰

王含冰

王含冰,男,漢族,1978年12月出生,上海人,碩士研究生學歷。2005年6月參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7月30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含冰受賄、貪污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含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上海
  • 出生日期:1978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歷任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企劃部部長,武漢花山生態新城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湖北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武漢聯合發展港口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10年05月——2014年05月,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長、總經濟師(其間:兼任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監事長,天風證券股份公司董事,聯投小池濱江新城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2014年05月——2015年11月,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其間:兼任湖北中經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湖北中企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君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等職務)。
2015年11月——2019年01月,任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7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王含冰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國有企業“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公司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購物卡,進行嫖娼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貪污罪。
王含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貪慾膨脹、貪污受賄,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王含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含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含冰在擔任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長、副總經理,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並侵吞公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7月30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受賄、貪污一案。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含冰在擔任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長、副總經理、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基金”)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授信資金落地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1807萬元;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王含冰在擔任長江基金董事長期間,借兩次出國考察之機,利用職務之便,安排下屬兌換外幣供其出國期間個人使用,在明知下屬換取外幣資金系套取長江基金公款後,仍然接受並將未使用完外幣用於歸還個人欠款,非法占有長江基金公款183359.05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含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並表示認罪悔罪。湖北省、市、區監察委員會組織部分領導幹部旁聽了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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