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菊,女,清華大學法學院肄業,保加利亞索非亞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研修國際法一年,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可菊
- 畢業院校: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
- 專業方向:國際海洋法、國際人權法
- 性別:女
人物經歷,主要著述,獲獎記錄,社會任職,
人物經歷
清華大學法學院肄業,保加利亞索非亞大學法律系畢業,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研修國際法一年。
自1959年在法學所從事國際法研究,近年來著重研究國際海洋法、國際人權法、戰爭與武裝衝突法、國籍和外國人法律地位等。現主持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項目,擔任《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2004年版)國際法主編。
主要著述
《國際法》(1981,合著獲獎)、《國際海洋法》(1986,合著)、《法學詞典》(1980,編委)、《大百科法學卷》(1984,國際法編審組成員,獲獎)、《國際人道主義法及其實施》(2004,主編)、《人權百科全書》(1999、副主編)、《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領土主權》(1990)、《美國移民法及其1986年的變革》(199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國際法和海洋法的貢獻》(1996)、《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1988)、《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內陸國》(1997)、《各類海域的法律制度》(1993)、《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1996)、《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洋法的里程碑》(1994)、《聯合國海洋公約與海洋環境保護》(1999)、《當代西方學者關於人權與主權的觀點》(1997)、《國際人權規範在中國的實施機制》(1999)、《國際人權條約締約國的義務》(2001)、《戰爭賠償及二戰後的有關實踐》(1995)、《痛斥日本三閣員的干涉內政說》(1983)、《從國際法角度看日本的二戰責任》(1996)、《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淵源》(2000)、《戰時保護平民的國際規則》(2003)、《進一步編纂作戰方法和作戰手段國際法規則的必要性》(1997)、《我國刑法的適用範圍與國家主權》(1980)、《我國國籍法的基本原則》(1982)、《北約轟炸我使館是嚴重踐踏國際法的暴行》(1999)等。此外,參加過《現代漢語詞典》法學部分(文革前)、《辭海》法學部分(1979)、國際法部分(1989)審稿及大百科軍事卷和軍事百科全書的國際軍事約章和軍事法兩分冊有關國際法的審稿和撰寫工作。負責過《漢語主題詞表》(1978,獲獎)法學部分的編制工作。參加翻譯《國際法理論問題》(1965)、《國際海洋法》(1980)、《保加利亞刑法典》(1963)、《政治學說史》(1979)等專著及法學和國際法論文和外國法令多種。
獲獎記錄
1986年被評為"社科院婦女先進個人",1992年被評為"中央國家機關巾幗建功標兵"。自199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社會任職
中國國際法學會和中國海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年刊編委,北京市國際法學會副會長,曾擔任中國專屬經濟區大陸架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法律諮詢中心諮詢顧問,歐美同學會婦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