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召(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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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王召穩私車公養問題。2014年1月至7月,王召穩利用分管公車管理運行的職務便利,先後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過路費、燃油費等,總計3000餘元。2017年5月,汾酒集團紀委針對該公司公車管理混亂等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後,王召穩置若罔聞,仍違規報銷私人車輛過路費、燃油費等,總計1500餘元。此外,王召穩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王召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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