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志(貴州省黔東南州劍河縣委原書記)

王勇志(貴州省黔東南州劍河縣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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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志,男,苗族,貴州凱里人,1963年2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8月入黨,在職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劍河縣委書記。

2023年10月,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勇志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勇志
  • 民族:苗族
  • 出生地:貴州凱里
  • 出生日期:1963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案件剖析,

人物履歷

歷任貴州省興仁縣興仁中學教師,凱里華聯廠子校教師,凱里市第一職校教師,凱里市委政法委科員、副主任科員,西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凱里市國土局副局長、紀檢組長,凱里市三棵樹鎮黨委書記,凱里市政府副市長,凱里市委常委、副市長,凱里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黔東南州劍河縣委副書記、縣長,黔東循環經濟工業區劍河文化旅遊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貴州省劍河縣委書記。
2023年3月在黔東南州政協正縣長級幹部的崗位上落馬。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3月,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協正縣長級幹部王勇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9月,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黔東南州政協正縣長級幹部王勇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勇志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權謀私,為親屬在經營活動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失守,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損害民眾利益,向私營企業主攤派費用;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經營活動、項目承發包;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勇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勇志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10月,黔東南州政協正縣級幹部王勇志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勇志作出逮捕決定。

案件剖析

2024年1月,據電視專題片《決不姑息——貴州正風肅紀反腐》披露,曾任黔東南州劍河縣縣委書記的王勇志不切實際、不顧財力、不計後果的搞政績,全憑個人意志,以融資貸款方式,盲目鋪攤子、上項目,任職前後劍河縣政府性債務餘額暴增195倍。
王勇志
王勇志
其中在2013年,在未進行科學性論證,缺乏市場調研、資金全靠融資貸款的情況下,王勇志主導並負責總指揮實施某溫泉項目,最初計畫投資約9億元,後不斷追加到13億元,2017年建成運營後,產生的收益還不夠支付每年高達5000多萬元的銀行貸款利息,連續多年處於嚴重虧損狀態。
專題片披露,不只這個項目,在任期間,王勇志全憑個人意志,以融資貸款方式還實施了某文化創意園木屋、某會展中心等項目,均存在先施工、後補程式、隨意增加投資等問題。有的項目因未提前按照政策法規及項目規範進行科學論證,在投入近3000萬元後因多種因素被叫停,爛尾至今。
盲目推進項目的背後,王勇志在大搞權錢交易。專題片介紹,王勇志為了個人升遷,大肆舉債搞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其扭曲的政績觀讓劍河縣債務劇增。在他調離劍河縣時,縣政府性債務餘額是他初任縣委書記時的19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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