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剛才(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民政辦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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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才,男,1950年出生,1976年入伍參軍,1983年,他退伍後在車輞鎮政府當駕駛員,屬工勤編制。曾任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民政辦主任,鎮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2018年7月,蘭陵縣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王剛才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王剛才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剛才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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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83年,他退伍後在車輞鎮政府當駕駛員,屬工勤編制;
辦案人員在分析研究案情辦案人員在分析研究案情
1992年初春,未經任何程式,王剛才被蘭陵縣車輞鎮鎮長直接任命為鎮民政辦主任;
2004年,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民政辦主任,鎮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2013年,王剛才低價買下鎮上一個經營不善趨於倒閉的加油站。由於上級檔案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能經商,王剛才只好讓僅有國小文化的妻子蔡某擔任該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由高中畢業在家待業的兒子當老闆,他則在幕後“垂簾聽政”;
2012年至2014年間,王剛才利用擔任車輞鎮民政辦主任、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的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其本人經手、保管的優撫資金、民政經費等公款總計210萬元,用於解決自家經營的加油站資金問題;
2014年,王剛才私自將原車輞鎮敬老院內的楊樹以1.3萬元的低價出售,後又以3萬元的價格將該院落租賃給他人,用於肉鴿養殖,所得款項全部被王剛才揮霍;
2013年至2015年短短兩年內,王剛才在不同場合總計收受當事人、請託人的現金、購物卡14次,金額累計達7萬元。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鄉鎮,面積127平方公里,人口5.1萬,位於沂蒙老區經濟欠發達地區。可就在這個人均年收入不足1萬元的小鄉鎮,卻出了一個“百萬元”級別的腐敗官員。他就是車輞鎮民政辦原主任、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王剛才。

案件詳情

案發時,王剛才已在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民政辦主任崗位上任職長達23年之久,卻在任期將滿的最後幾年,經不起誘惑,利用職務之便受賄7萬元、貪污6萬元、挪用公款210萬元,大肆進行非法營利活動。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經蘭陵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王剛才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王剛才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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