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民,男,曾任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視員。
2018年4月,王其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其民
- 曾任職務: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視員
- 曾任職單位: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逮捕,立案審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視員。
人物事件
逮捕
2017年10月31日,廣東省檢察院發布訊息,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巡視員王其民(廣州市正局級)涉嫌受賄罪被決定逮捕。
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0日,廣州市紀委訊息,經廣州市委同意,廣州市紀委對原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巡視員王其民(已退休)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開除黨籍
經查,王其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務影響力,在企業中標、承接工程、設備供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罪。
王其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決定並報廣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其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其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決定並報廣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其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4月,廣東省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巡視員王其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其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其民,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其民利用其先後擔任廣州市信息中心副主任、廣州市信息化辦公室副主任、廣州市科信局副局長和廣州市科信局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