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倫

王克倫

王克倫,男,漢族,1956年3月生,黑龍江巴彥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政治專業(夜大)大專學歷。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0年3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克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王克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克倫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巴彥 
  • 出生日期:1956年3月
  • 畢業院校:黑龍江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4.08—1976.08 巴彥縣為民公社學校教師、校長
1976.08—1981.09 巴彥縣為民公社副主任
1981.09—1983.06 黑龍江大學夜大政治專科班學員
1983.06—1983.08 共青團巴彥縣委員會副書記
1983.08—1984.02 松花江地委組織部幹事
1984.02—1986.06 松花江地委組織部幹部科副科長
1986.06—1987.11 松花江地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
1987.11—1988.08 共青團松花江地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8.08—1992.11 共青團松花江地委書記
1992.11—1993.08 通河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1993.08—1995.10 通河縣委書記
1995.10—2000.10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其間:1995.12—1998.12哈爾濱師範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學習,1998.09—2000.09吉林大學刑法學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在職學習)
2000.10—2002.10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其間:2002.03—2002.07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2002.10—2002.12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02.12—2007.02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7.02—2012.01 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2.01—2016.04 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04—2016.07 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16.07 免職
2017.04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14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王克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3月31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克倫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性質場所接受宴請,違規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親友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黑惡勢力“保護傘”查處不力;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對子女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民事訴訟及執行、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王克倫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擔當、不作為;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道德失守,家風敗壞,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克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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