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吉被誣案

王元吉被誣案,此案發生於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元吉被誣案
  • 發生年代:北宋
  • 涉及人物:王元吉
  • 出處:《宋會要輯稿》
案件詳情,案件性質,

案件詳情

北宋太宗太平興國九年(984年),開封府里一名劉寡婦,和人通姦,怕前妻之子王元吉告她,就教她的丫頭到府里告王元吉謀害母親。府里把案子交到右軍巡院,由判官宋廷照推問。王元吉不招,於是就移到左軍巡院重審。判官韓昭裔受了劉氏的賄賂,把王元吉屈打成招。劉寡婦這時身亡。等王元吉到府里過堂時,他忽然翻供,府里的推官張雍,推問了好幾個月,問不出頭緒來。於是知府把案子移到府院去,教司錄參軍重審。於是王元吉的冤情逐漸明朗。知府見案件複雜,就奏呈太宗請示。太宗因王元吉毒母證據不足,免死改判徒刑。正當開封府要打板子時,王元吉大聲喊冤,道出開封府官吏受賄。於是知府再審受賄之事,王元吉將受賄官吏一一指出,知府再次向太宗請示。同時王元吉的妻子張氏前往登聞鼓院擊鼓鳴冤。太宗御前親審,得知王元吉被冤真情,令將原推官吏一一逮捕,將此案移送御史台重審,最後張雍、韓昭裔、宋廷照和曾為劉氏增改詞狀的楊處仁被削任降職。負責驗傷的醫工陳上良謊稱王元吉曾用解毒藥,曹司孫節受賂,二人並杖脊配沙門島。司吏因依法斷案各給賞賜,又賜張氏帛十匹。

案件性質

此案乃是北宋初期刑事訴訟中“翻異”、“別推”、“引問”、“稱冤”、“移推”等等制度均得實施的一則典型案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