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1652),又名王巨,字小吾、肖武,山東費縣梁邱人。
明末山東連年遭受旱蝗災害,“人相食”(費縣誌載),崇禎十三年(1640年)王俊率眾依靠滕、嶧、費山區揭竿而起反抗壓迫,先後占據梁邱以西大蒼山、小蒼山、富貴頂等九個山頭,號稱“九山王”。
《聊齋志異》有《九山王》篇,是一則老狐狸復仇的故事。作者託言曹州李某,無緣無故殺死數十隻狐狸,老狐狸假扮算命先生,慫恿李某聚眾造反,自立為王,最終招致滅門之災。
文稱:“時順治初年,山中群盜竊發,嘯聚萬餘人,官莫能捕”,李某“據山立柵,聲勢震動”,“黨以萬計,自立為‘九山王’”。這些情節,雖為小說家言,卻也言之有據,只是故事發生的地點不在曹州,而在費縣。
清光緒《費縣誌·兵事紀略》記載:“大清龍興之初,吏民安堵。惟九山賊王俊時薄城下,農桑盡廢。山賊王肖武攻陷郯邑,費城告警。天戈所指,其患旋銷。”
《黃志》記載:“順治二年,滕、嶧土寇嘯聚擄掠,九山賊王俊焚劫,時薄城下。農桑盡廢,官僚枕戈城頭。至八年,總督張公平之。”
《府志·記事》記載:“順治八年春二月,沂州西山賊王肖武攻陷郯城。其年秋,發旗兵討滅。”
光緒《費縣誌》轉述沂州人李某《明季逸史》記載:“王巨,字小吾,梁邱人,好射獵。有田在開明山下之吳村,招佃墾荒,積粟甚富,意圖納粟得官。崇禎十三年歲祲,被劫。其黨無食,遂為盜。復拒捕,殺縣役。小吾懼罪,據山以叛。死黨八人,各結一砦,築宮室,修磴道,自號‘九山王’。十六年,劫濟寧入貢
御衣,遂稱皇帝。順治九年春,大兵圍之兩月,小吾死,其黨降。”
引文所稱“王俊”、“王肖武”、“王巨”、“王小吾”,實際上就是一個人;“九山賊”是“九山王”的蔑稱;“梁邱”是費縣地名,“沂州西”指的也是費縣。總之,確實有這么個事件,事件發生在費縣梁邱一帶。
王俊起義為明清之際魯南重要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