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大(?-1253),字幼學,號留耕。南宋時福建長溪縣(今霞浦縣)赤岸村人,生年不詳。父王萬全。嘉定(1208-1224)進士,曾任青田縣令,樞密副都丞旨,兼左司郎中,淳祐七年(1247)拜簽書樞密院兼權參知政事。次年,拜參知政事。被論罷官,以資政殿學士知江寧府、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伯大
- 出生地:福建長溪縣(今霞浦縣)赤岸村
- 逝世日期:1253
- 字:幼學
- 號:留耕
- 朝代:南宋
個人履歷,學術成就,
個人履歷
王伯大自幼受家庭影響,熟讀經書。嘉定七年(1214年)登進士第,從此踏上仕途。從政34年,遷官30多次,曾二次罷官、三次降職。
嘉定十年(1217年),浙江、江西的台、衢、婺、饒、信諸州饑荒。適值王伯大以國子正外放知臨江軍(今江西清江縣),為使賑荒糧款能給實惠於災民,特設立荒政局,聘請有識之士,研討古今賑濟辦法,清理戶口,以紅、黃、黑、白為標誌,劃分災情等級,張榜公布,使救濟做得既快又好,救活了眾多災民。災民感其德,編民謠說:“紅黃黑白環,甲乙丙丁戶。若非王知軍,餓殺人無數。”為王伯大立生祠13所以紀念。後知信陽軍(今河南信陽市),又改知池州(今安徽貴池),兼權江東提舉常平職務。端平三年(1236年)入京(今浙江杭州),授尚書省右郎官,有政績,升直寶謨閣樞密副都承旨兼左司郎中。王伯大在京目睹奸佞當道,朝政日非,百姓怨聲載道,便向理宗上“對言”直諫,稱:“今天下大勢如江河之決,日趨日下而不可挽。人主之患莫大乎處危亡而不知,人臣之罪莫大乎知危亡而不言。陛下親政五年於茲,盛德大業未能著見於天下,而招天下之謗議者何其藉藉而未已也!”他認為理宗“逸欲之害德”,“戚宦近習之撓政”,“奸儔佞朋之誤國”,“皆犯前古危亡之跡”;希望理宗“誠能布所失於天下,而不必曲為回護,……務使蠹根悉拔,孽種不留……則天下之謗不攻而自息矣。”“對言”千餘言,詳盡地抨擊了朝中弊政,並指出朝廷自以為“舉國皆忠臣,聖朝無闕事”,將致無窮後患。理宗表面上採納王伯大的“對言”,又怕觸怒朝中權貴。於是把王伯大外放知婺州(今浙江金華),任滿仍回京任職。後又經歷兩次降級使用。在擔任代理刑部侍郎時,又遭權臣彈劾而罷官。
嘉熙中(1237~1240年),被譽為“立殿廷爭是非”的莆田人方大琮,對王伯大極為推崇,以其長期被奪職,慨然上書丞相李宗勉稱:“若使王幼學立朝,似有淮南寢謀氣象。朝廷豈不能著一骨鯁之臣以自壯乎!”不久,王伯大被起用,再知婺州,但辭不就任。
王伯大罷官後,復受命“督漕於閩”。上任後,聽里人王維反映,故里營田陂長期失修,民苦田無水,便捐獻白銀50兩,倡修營田陂,並委託縣令黃恪總其事。黃恪又籌寺院之餘租、鹽稅之留成以資助。於是,在赤岸溪(今稱羅漢溪)水磨坑截流,以連環木架為基,砌石三級以壯其勢;陂開二門,以疏洪流,邊砌護坡,以衛正陂。這一工程始於淳祐三年(1243年),次年即告完工,受益農田1000多畝。為紀念王伯大首倡修陂之功,王伯大同科進士通直郎林甄,寫了《修赤岸營田陂記》頌其功德。鄉人在其去世後,建祠祀於瑞岩寺(今廢)。
淳祐四年(1244年),王伯大奉召至闕,被任命為吏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後又兼侍讀、同修《國史實錄》,旋又擢任刑部尚書。淳祐七年(1247年),拜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淳祐八年(1248年),任參知政事,但同年受監察御史彈劾而罷職。繼又被貶,授資政殿學士、知建寧府。到職後,因年老體弱,上書乞請退休歸里。王伯大為官清廉,致仕時兩袖清風。
寶祐元年(1253年)七月,王伯大逝世。謚“忠文”,葬於霞浦縣雉溪村。
學術成就
王伯大在文學上推崇韓愈,贊同散文可以“隨言長短”、“垂教於民”的主張。著有《韓昌黎集音注》。
晚年歸里後,自號“留耕道人”,在赤岸築留耕堂(今廢),書寫《四留銘》(見《湖海新聞夷堅續志》)云:“留有餘,不盡之巧以還造化;留有餘,不盡之祿以還朝廷;留有餘,不盡之財以還百姓;留有餘,不盡之福以還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