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健,海口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首要分子。
2019年8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世健等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被告人王世健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經歷,人物判刑,
人物經歷
海口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首要分子。
人物判刑
2019年6月24日,王世健等涉黑案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海口中院於7月23日至25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公開宣判。
檢方指控,2009年1月以來,被告人王世健利用其坐過牢及吸毒的惡名,以同族、獄友、毒友關係為紐帶,相繼糾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為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在甲子鎮有組織、有計畫地實施非法採礦、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故意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強占資源,破壞環境,對地方礦產資源及周邊磚廠形成非法控制,嚴重擾亂了當地村民的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個涉黑團伙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較為固定,且分工明確。其中,王世健組織、指揮團伙成員實施非法採礦、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牟取巨額非法利益。
被告人邢增能系此案中的“保護傘”。2010年至2018年,邢增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長的職務便利,為涉黑團伙頭目王世健以及轄區內的磚廠等單位和個人在涉警事務方面謀取利益,從中收受他人財物總計51.5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定涉黑被告人19人,全案涉及違法犯罪事實40多起,其中非法採礦2起,採挖量達107787立方米,非法獲利527萬餘元;敲詐勒索13起,非法所得877萬餘元;強迫交易4起,涉案金額47萬元;尋釁滋事6起,以及聚眾鬥毆、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非法經營、開設賭場等。
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法對27名被告人分別予以不同的處罰。其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世健等涉黑犯罪的“保護傘”甲子鎮派出所原副所長邢增能從重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1年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