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民政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民政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民政局是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玉龍縣黃山鎮漾江社區仁愛路4號
  • 所屬部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和光榮(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民政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依法承擔對全縣社團、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縣內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引導社團健康發展。
(三)貫徹落實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救助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監督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劃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等工作;協調指導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推廣使用標準地名,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的基層民眾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村(居)務公開的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擬定全縣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服務工作。
(六)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報批工作;監督落實全縣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
(七)貫徹落實社會事務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管理殯葬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縣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和資金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九)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和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法規。負責推進婚俗改革、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福利機構的報批,年檢認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指導開展流浪兒童的救助和保護工作。指導和規範慈善捐贈工作。
(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股。負責社團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解答和宣傳工作;承擔許可權內新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的登記和管理;貫徹執行對新社會組織的扶持、監督管理,負責對許可權內登記新社會組織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新社會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日常指導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開展創建村(居)民自治示範鄉鎮、村活動;負責指導全縣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指導村(居)委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全縣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負責審批村(居)委會離職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工作;負責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和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有關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城鄉低保經費的落實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實施全縣城鄉困難民眾醫療、臨時救助制度;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和司法救助對象的救助工作;負責全縣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六)規劃財務股。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規章;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運行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民政事業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七)區劃地名股(縣地名普查辦)。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行政區劃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參與縣界間的邊界勘定及界線管理;協調鄉(鎮)之間邊界爭議;負責行政區域內縣鄉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字譯寫和管理;負責轄區內門牌及路牌的設定工作;推廣使用標準地名;承擔全縣地名區劃信息系統和日常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曉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