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機動車維修經營辦理指南

玉門機動車維修經營辦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機動車維修經營
  • 收費標準:20元/證
  • 辦件類型:聯辦件
承諾期限,法律依據,項目材料,

承諾期限

15 天 (-1:通過期限描述確定;大於0:承諾的天數;0:即辦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項目材料

1. 《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 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複印件
3. 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4. 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複印件
5. 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機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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