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市人民法院

玉環縣人民法院一般指本詞條

玉環市人民法院座落於玉環市玉城街道珠港大道,占地37畝,建築面積約19000平方米。下設一個港北人民法庭,管轄北面的楚門、清港、沙門、乾江、龍溪、海山、雞山等五鎮二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環市人民法院
  • 所在位置:玉環市珠港大道
  • 占地面積:37 畝
  • 建築面積:19000 m
歷史沿革,硬體設施,工作理念,內設機構,人民法庭,下屬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玉環法院經歷了從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壯大曆程。1950年9月玉環市人民法院成立,設秘書室、刑事股、民事股等機構,幹警11人。1956年設審判委員會。1959年,玉環市撤併後,今市境設溫嶺市人民法院楚門、玉城兩個人民法庭。1962年恢復玉環市人民法院。文革期間癱瘓,至1973年始復院。八十年代增設經濟審判庭、執行庭、人事科、法醫室以及五個派出法庭。1990年增設行政審判庭。2000年,按照人民法庭規範化、規模化建設的要求,楚門人民法庭改名為港北人民法庭,轄五鎮二鄉,其他法庭均予撤銷。2007年增設民商案件速裁法庭,2008年增設民事審判第三庭。截止2011年8月,幹部隊伍增加到109人,其中研究生學歷5人,本科學歷97人,占總數的93.6%;內建機構增加到14個。

硬體設施

2005年搬遷新大樓後,辦公面積大大增加,形成了規模化、現代化、標誌化的辦公環境,實現了辦公、審判和立案三區分離。投資數百萬建成並投運數據、語音、圖像“三網合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和數字法庭系統,實現了對案件流程,計算機輔助辦案、審執限監督、案件數據分析、公告信息服務、開展遠程教育以及自動化、信息化管理。在搞好硬體設施的同時,還注重法官文化的建設。採用專家講學、電視教學、院長授課等方式為幹警加油充電,開竅醒腦。具體涉及到司法理念、法律思維、理論研討、法律理解與適用和該院改革思路等多方面內容,以提高幹警的業務水平和文化素質。

工作理念

玉環法院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和政協的支持下,在上級法院指導下,按照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以爭創一流法院、一流隊伍、一流業績的意識,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和體制創新,建設親民型、廉潔型、服務型、學習型、創新型法院,在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有不少集體和個人受到上級的表彰,湧現出了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項延永,全省全國人民滿意好法官、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葉寶英等一批先進個人,法院集體先後獲得了全省優秀法院、集體二等功、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等十多項省級榮譽。

內設機構

玉環市人民法院內設15個職能科室。
(一)政治處
負責該院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辦理該院向市人大提請任免的有關事項;負責該院黨組決定的其他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項;承辦該院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出國出境政審等工作;負責該院錄用、調配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該院機構編制、人事統計、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該院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和規章的實施;承辦法官協會工作事項;負責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其他有關法官管理的事項;負責該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該院幹部隊伍的表彰獎勵工作;研究制定該院的教育培訓規劃和相關規章制度,審定年度培訓計畫;辦理上級人民法院等單位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二)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法制宣傳、新聞發布、文秘、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檔案及院志編纂等工作;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起草司法解釋建議及有關組織、協調、編纂等工作;會辦綜合性審判業務檔案、報告;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巨觀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該院的計畫財務工作和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訴訟費管理使用和人民法庭及審判法庭的建設工作;管理該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有關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務;辦理該院外事工作事務;領導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開展工作。
(三)立案庭
對該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該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該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負責該院案件統一對外委託鑑定、審計、評估、拍賣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四)刑事審判庭
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指導少年法庭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民商案件速裁庭
審判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式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九)行政審判庭
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該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上級法院交辦的再審案件;負責該院各類案件的質量評查;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一)執行第一庭
行使該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實施職能。
(十二)執行第二庭
行使該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實施職能。
(十三)執行綜合科
行使執行過程中的執行異議、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對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申請執行的審查、聽證等裁決職能。
(十四)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該院的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執行庭等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警察警務工作。
(十五)監察室
監督、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開展對法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制訂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人民法庭

港北人民法庭
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鄉)、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設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下屬事業單位

審判保障服務中心
負責庭審電腦速錄、後勤保障等有關事宜。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
玉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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