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

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

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根據《中國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玉環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玉環市委關於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局長:李祖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
  • 外文名:Yuhuan port and fishery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祖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港航口岸和漁業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港航口岸和漁業工作的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港航口岸和漁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有關港航口岸和漁業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具體起草。
(二)組織擬訂港航口岸和漁業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並實施。依法開展港航口岸和漁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依法行使港航口岸和漁業綜合行政執法。負責港航、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港航口岸和漁業投資管理。負責港航口岸和漁業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提出港航口岸和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
(四)負責高效生態漁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構建現代漁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設施漁業、生態漁業發展。落實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漁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特色漁業、水產品加工、休閒漁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漁業品牌。指導漁民合作經濟組織、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漁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水產品行銷管理和展示展銷活動。承辦有關漁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漁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指導遠洋漁業發展工作。承擔漁業統計和漁業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漁業產業的監督管理。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負責漁場修復振興、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負責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漁業資源管理。指導漁業水域以及漁業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水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水生外來物種。
(七)負責漁業防災減災、水產養殖重大病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轄區內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配合做好海洋預警監測和防災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八)推動漁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漁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漁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漁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漁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漁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漁民培育、漁業科技人才培養和漁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九)負責口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口岸開放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口岸查驗單位設定。負責口岸基礎設施、功能建設和開放(臨時開放)、對外啟用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口岸管理服務建設,最佳化口岸通關服務。
(十)負責水路運輸和港口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航道、水路建設市場、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岸線使用和港口項目投資管理。指導港口物流發展,負責港口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港口引航管理。
(十一)負責港口、渡口和碼頭、水上運輸企業、水運交通工程以及碼頭吊裝搬運企業、漁業船舶、休閒漁業和漁港水域及漁港建設工程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承擔各類船舶、海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水路、港口行業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全市水路交通、漁業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綜合考核、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宣傳、黨風廉政、政策研究、機關安保、統戰、計畫生育、工會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黨代會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二)法制審批科。組織制定全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聯動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執法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與對外契約的合法性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港航口岸和漁業項目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與協調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港航口岸科。負責港口總體規劃、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航道、水路交通建設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港政、航政、船舶檢驗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和水路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施工圖審批、開工備案、實施監督和竣(交)工驗收等管理工作。承擔港口岸線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港口行業安全生產和智慧港航建設。指導港口物流發展,擬訂相關政策、標準。負責港口、渡口和碼頭、水上運輸企業、水運交通工程以及碼頭吊裝搬運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口岸開放項目的審查、申報、對外啟用驗收和關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口岸查驗單位設定、建設規劃及報批有關事宜。對開闢國(境)外臨時航線、航班和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入非開放區域申請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口岸大通關、電子口岸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協調推進口岸營商環境建設和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組織協調文明和諧口岸建設工作。
(四)漁業漁港科。負責起草漁業發展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護, 指導三場一通道建設,牽頭組織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指導海洋捕撈、水產健康養殖、水產品加工流通、休閒漁業和遠洋漁業的發展。承擔水產養殖和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劃定水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推動漁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指導全市漁村、漁業經營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培育、保護漁業品牌,指導水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漁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按許可權審核漁業投資項目、負責漁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負責水產養殖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漁港經濟區規劃,指導漁港建設和漁港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掛漁政漁監科牌子)。負責機關平安綜治、維穩安保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船舶、休閒漁業和漁港水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港航、水產養殖、漁港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漁業船舶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指導涉漁鄉鎮(街道)、漁業村(公司)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平安漁業”創建,承擔漁業安全生產宣傳和海洋捕撈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港長制,監督管理捕撈業、水產養殖業和遠洋漁業,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監督落實雙多邊漁業條約和協定。牽頭組織漁場修復振興和漁業綜合治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資、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財政性補貼資金審核發放工作。承擔漁業統計、產業調研、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與管理,負責財政扶持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實施指導工作。

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其質量安全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行政編制

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6名。
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玉環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局長:李祖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玉環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玉環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