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防震減災局

玉溪市防震減災局是履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能的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機構。

根據玉機編[2002]33號檔案精神,玉溪市防震減災局履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能,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機構,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玉溪市防震減災局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玉溪市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1、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玉溪市防震減災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市範圍內的順利貫徹實施。
2、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3、組織編制玉溪市防震減災計畫、規劃,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城鄉抗震防災規劃、地震應急預案和震後恢復重建方案。
4、依法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及地震緊急救援工作。
5、依法管理和保護全市的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的統一規劃和信息系統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6、依法管理轄區內各類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做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7、切實履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能,努力做好防震減災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及推廣運用,並積極組織實施。
8、負責地震巨觀聯絡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宣傳網的建立與管理;確保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可靠。
9、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素質的培訓教育。
10、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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