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司法局是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紅塔區司法局
- 主管部門: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參與有關部門修訂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普法、法制宣傳骨幹、輔導員、協勤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鄉、街道、部門、行業的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學法用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參與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研究、草擬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的公證、律師、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後勤物資、技術裝備計畫、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監督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和實施全區的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區的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區的人民調解、行政接邊地區的聯防聯調和社會矛盾糾紛調處等工作。
(九)指導、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紅塔區司法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綜合協調、督辦檢查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要、保密、信息、統計、檔案、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做好基本建設計畫的申報工作,監督、檢查、驗收項目執行情況,向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資金落實和項目進展情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專項經費和後勤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
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學法用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股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公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公證機構設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以及公證機構執業證的申領、換髮、補發的初審;負責公證員任免初審、公證員執業證申領及註冊初審、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初審;監督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監督公證質量;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的考核、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律師等工作;監督有關律師工作規章制度的落實;負責律師工作機構和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的初審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律師業務活動,承辦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獎勵以及組織、思想、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建設等管理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
負責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負責監督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初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申領及年度註冊初審;指導和協調基層社會矛盾調處、行政接邊地區的聯防聯調工作。
(五)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監督;研究社區矯正的政策,探索和實施社區矯正的新方法;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加強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願者隊伍建設;監督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玉溪市紅塔區綜治委刑釋解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律援助辦公室
指導、監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工作;協助上級做好法律援助年檢、考核、註冊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批、指派和監督;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
(七)政工股
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做好局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按乾管許可權對幹部進行考察、考核;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全系統警容風紀和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紀檢、監察、審計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內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