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司法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州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 外文名:Judicial Bureau of 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中共玉樹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依法治州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國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及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州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工作和各縣(市)、州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州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規劃。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考核和實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依法行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研究和宣傳。
(六)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州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司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範對司法行政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
(十)負責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執行工作。
(十二)負責對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六)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文秘、信息、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和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志、大事記、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運行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資產的督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科技和信息化技術創新、推廣套用、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及人員資料庫建設、運行、安全、維護等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平台、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維護管理;承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等職責;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處理州委依法治州辦日常事務。
(二)立法與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承擔州政府立法工作;負責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承擔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工作;起草有關司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國家法律起草、行政法規草案和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 承辦州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風險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 負責州政府規章與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清理、修改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的備案工作;負責州政府各部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承辦州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依法對州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州政府、州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 承辦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申請事項;負責州政府規章報送備案,編輯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 組織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指導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承辦州司法局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和全州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協調提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意見建議;承擔政府職能轉變和州政府“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承擔政府法制培訓任務;協助州政府領導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局
承辦由州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州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州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承擔州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掛州社區矯正指揮中心牌子)
承擔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法治調研督察與法治宣傳教育科(掛州“普法辦”牌子)
開展法治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依法治州以及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擬訂全面依法治州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考核和實施工作;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和輿情依法處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編制全州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罰等相關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協調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及基層法律服務制度,組織辦理法律服務事項;承擔州外律師事務所在玉樹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報批及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州黨政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初審和上報工作;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領初審和證書發放、備案工作;擬訂全州司法鑑定、公證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鑑定人、公證員、司法鑑定和公證機構的登記管理;指導司法鑑定、公證機構依法展開業務;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和公證工作的監督管理。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政治部。負責組織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幹部教育培訓、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全州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辦縣(市)司法局協管領導幹部工作;承擔機關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州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 名,司法專項編制 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政治部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
州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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