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移住青海章程

玉樹藏族移住青海章程,清朝所定玉樹藏族留住青海蒙古牧地應遵守的規定。道光十八年(1838),玉樹藏族三十九族內雍希葉布、蒙古爾津、尼牙木錯、卡愛爾等四族,因屢被果洛克族搶劫,陸續逃入青海右翼正盟長郡王遊牧地,盟長棍楚克濟克默特,願讓出空閒牧地留其駐牧。為使蒙藏相安,青海當局制定如下章程:遵界址住牧,不得搬移侵占他旗地方,致滋爭端;命藏族百戶、百長管束,令蒙古郡王稽查;已來該地的藏族依現清查戶口人數駐牧,不準再招引玉樹各族前來;按年交納貢馬銀;依照蒙古易糧之例,按季赴青海大臣衙門請領照票,易買糧茶,不得私販;住蒙古界內之藏族,同蒙古一律防護牧地;該藏族除納貢馬、兵差外,嚴禁章京等苛派差徭。二十九年(1849),因玉樹地方無劫掠案,雍希葉布等族乃返玉樹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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