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陸川生態環境局

玉林市陸川生態環境局

玉林市陸川生態環境局是市生態環境的派出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負責轄區許可權內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陸川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陸川縣文體中心3樓 
  • 性質:部門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玉林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在許可權範圍內依法行使對本轄區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二)負責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調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相關工作;
(四)在玉林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範圍內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五)協助縣級黨委和政府、各開發園區工委和管委做好轄區內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環境安全等工作;
(六)為縣級黨委和政府、各開發園區工委和管委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監測支持;
(七)承擔玉林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1、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
2、組織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安全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
3、負責組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報告、講話。負責局班子組織召開的會議工作。審核重要檔案、材料和文獻。
4、組織政務信息報送、政務督查。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負責對接協調各級新聞採訪活動,負責本局微信業務群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申請平台管理、辦公用品採購、報刊征訂等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6、負責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考評、公務員(參公人員)、工勤人員考核工作。協助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政績考核工作。
7、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工作。受理對局機關、直屬單位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
8、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牽頭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經濟體制改革。
9、牽頭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擬訂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和出國留學、培訓、訪問學者選派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教育培訓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組織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生態環境社會表彰、環境獎項推選、綠色環保系列創建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組織幹部職工體檢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撫恤申請工作。負責“五險一金”、公務交通、通信補貼等各類津貼審核工作。
11、負責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規範津補貼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建議。
(二)水生態環境股。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全縣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承擔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協調與監督等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參與指導農業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大氣環境股。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承擔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及考核工作。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協調有關部門科學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承擔大氣移動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大氣移動源環保監管和信息公開制度。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承擔大氣固定源環境管理,承擔化石能源、低揮發性塗料等環境管理政策擬訂等工作。參與指導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我縣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政策、規劃、制度。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考核。負責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區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區域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擔區域生態環境合作及境外國外合作交流等事務,牽頭承辦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縣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區域生態環境及應對氣候變化事務。
(四)生態土壤與固廢股
1、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包括衛生城鎮創建和新型城鎮化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和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等工作。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負責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
3、組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和重大技術工程示範和公共機構節能。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保護產業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4、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核與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核技術套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和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輻射環境監測以及核與輻射相關的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在審批許可權內,承擔核與輻射相關的行政審批。
(五)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1、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等基本制度。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綜合性法規、規章草案,歸口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協調、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對傳送本局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承擔普法、依法治縣、法治政府建設等相關工作。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解釋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擔標準立項、協調和審核報批等管理工作。承擔環境與健康有關管理工作,建立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2、負責從源頭準入到污染物排放許可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實施政策、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相關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許可權審批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覆核。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三線一單”。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環保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行政編制

玉林市陸川生態環境局行政編制11名,後勤服務控制數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陸川縣文體中心3樓。

辦公時間

上班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理位置

玉林市陸川縣生態環境局
地址:陸川縣文體中心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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