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水利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水利局
- 地址:玉林市
- 性質:政府組織
- 隸屬:玉林市人民政府
- 局長:鐘華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玉林市水利局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玉林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玉林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規劃、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組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玉林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玉林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玉林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指導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現任領導
局長:黃維
機構設定
(一)秘書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協助局機關黨委開展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財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水利先進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評價和科技獎勵提名。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並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專業、專項等重大規劃。組織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設計檔案審查、審批。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提出中央、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代管局屬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績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督促、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水旱災害防禦與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科(河湖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組織協調指導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大數據規劃及管理、局機關網路安全管理、玉林市水利局網站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規劃、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組織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水利風景區有關工作。
(四)水土保持與水政水資源科(玉林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擬訂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相關配套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玉林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玉林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玉林水資源公報。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擬訂玉林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政策法規與監督科。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綜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議,擬訂水利立法規劃。組織起草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提出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修改、清理建議並承擔後評估等有關工作。承辦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規宣傳、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中央、自治區和玉林市水利投資項目稽察。
(六)河長制工作科。承擔玉林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玉林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