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宗廢王皇后案

玄宗廢王皇后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玄宗廢王皇后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王皇后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玄宗即位數年後,王皇后失寵,玄宗欲以王皇后無子為名而廢之。王皇后知玄宗有意廢立後,憂懼不安。因她平日能厚待手下之人,故尚無譖毀她的人,玄宗一時也猶豫不決。王皇后之兄太子少保王守一,因皇后無子,常擔心有廢立之事,於是教皇后行符厭之事,使左道僧人明悟為王后祭北斗,剖霹靂木(被雷電所擊之木。當時為方術者認為用霹靂木作物,有雷氣,可以鎮服鬼物),寫天地二字及玄宗名字在其上,然後將二木合一佩帶身上,由明悟祝曰:“佩此而有子,當如則天皇后。”不久,事被發覺,上告玄宗。玄宗親自按問,事皆屬實。唐代法律禁止行符咒、厭勝、妖妄之事,規定:凡以符咒、厭勝之術祝咒它人死者,以謀殺罪減二等論處;若所咒為期親尊長,不得減罪;若所詛咒者涉及乘輿時,殺無赦。王后兄妹所行符咒之法,只是希望得子,並無害人之意,本不當重罪,但玄宗早有廢王后之意,苦於無正當理由,王后兄妹所為,正好為玄宗提供了廢立的藉口。於是開元十二年七月,玄宗以“華而不實,迭起獄訟,明扇朝廷,有可諱之惡”為由,廢王皇后為庶人,移往別室安置,貶皇后兄王守一為潭州別駕,後賜死於途中。戶部尚書張嘉貞坐與王守一交通,貶為台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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