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來源
2015年2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指出,要科學統籌各項改革任務,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民眾認可的硬招實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民眾有更多“獲得感”。“獲得感”一詞由此迅速流行,且使用範圍出現固化趨勢,多用以指人民民眾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
引申含義
“獲得感”不僅是物質層面的,也有精神層面的,既有看得見的,也有看不見的。
“獲得感”首先是要感受到改革帶來的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民眾有房住,收入增加,能接受優質教育,能看得起病,養老有保障等,這些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獲得感”。
在精神層面,要讓每個人有夢想、有追求,同時活得更有尊嚴、更體面,能夠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權利。
“獲得感”有別於“幸福感”,它強調一種實實在在的“得到”。如果不講“獲得”而一味強調幸福,就容易流於空泛。另一方面,“獲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進行指標衡量的可能,而幸福是不可衡量的。所以,在當下的中國,“獲得感”更加貼近民生、體貼民意。這種“獲得感”,一般來說能夠轉化為幸福感。
讓百姓更多地獲得,也是一種激發市場活力、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的機會。比如醫療,大家都希望得到更高水準的診療,這就呼籲政府在醫改的同時建設更多好醫院,建立完善的醫療網路,提供更人性化的醫療服務。再比如,加大投入提高教育水平,讓百姓得到更好的教育,國家就可以獲得豐厚的人力資本,使創新驅動成為可能。可見,“獲得感”包含著“給”與“得”的辯證法。對各級政府來說,要改變單純“給予”,或者投入了就一定要馬上見到回報的急功近利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