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內團伙心理

獄內團伙心理亦稱“罪犯團伙心理”。是指在監獄服刑的少數罪犯基於違反監管制度或抗拒改造的心理需求,自髮結成團伙時的心理特徵。獄內團伙一經形成,便具有支配其成員的團伙意識。有以下主要特徵:(1)共同性與統一性。(2)認同性與模仿性。(3)整體性。(4)排他性與相斥性。(5)無責任性與推諉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獄內團伙心理
  • 別名:罪犯團伙心理
有以下主要特徵:(1)共同性與統一性。團伙成員受團伙的影響和感染,很快形成共同的認識、情感,喪失個體獨立性。(2)認同性與模仿性。各種獄內團伙一般都具有心理上的連動作用。對為首者和骨幹成員的言行,團伙成員有意無意地模仿效法。一些有礙改造的怪癖嗜好、低級情趣、污濁言行、犯罪技術等均在團伙內迅速傳播,產生交叉感染效應。(3)整體性。獄內團伙成員受團伙意識的統制、團伙情感的催化以及為首者的管束、激化、鼓動。難以自拔.團伙規範的約束和成員問的相互配合,使團伙活動能量成倍擴大和增長。(4)排他性與相斥性。團伙內部排斥與團伙利益不相容的言行;外部抵制與攻擊其他獄內團伙,劃分勢力範圍。(5)無責任性與推諉性。團伙成員個人將其錯誤行為的責任全部或部分轉移到團伙或其他成員身上,以減輕恐懼感,增加安全感,更加膽大妄為;遇追查責任時,互相推諉,混淆視聽,從整體上保護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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