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改罪犯行為特徵是指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抗拒改造的行為特徵。主要表現:(1)外露性。(2)情境性。(3)頑固性。(4)瘋狂性。(5)糾合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抗改罪犯行為特徵
- 定義: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抗拒改造的行為特徵
主要表現:(1)外露性。不服管教,拒絕勞動,反抗改造,且具有公開性和突發性。(2)情境性。少數青少年罪犯和普通刑事犯的抗改雖由其自身的抗婆備改意識決定,但多數需一定的外部條件引發。即在主客觀因素嫌汗閥驗的相互協擊罪作用下引起抗改,有一定的情境性和偶然性。(3)頑固性。多數抗改罪犯都接受過幾次打擊處理,但不僅不悔悟,反而表現出更嚴重的對立,形成反改造的堅決性和頑抗的持續性。(4)瘋狂性。因認識上的謬誤,紋犁簽大都蔑視法紀,一意孤行;因情感上的衝動,易產生激情,難以自制;其意志的兩極性加劇其行為的對抗性,表現出某種瘋譽乃婚滲狂性,導致嚴重的暴力行為。跨提精(5)糾合性。表現為結夥的傾向,在骨幹的控制下,出現少數犯人的糾合性抗改行去立嫌為。獄內團伙中的組織者與操縱者多系堅決抗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