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刑罰執行,則是指監獄依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範圍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狹義刑罰執行
- 定義:監獄依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範圍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
狹義刑罰執行,則是指監獄依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範圍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
狹義刑罰執行,則是指監獄依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範圍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監獄依照法律規定的執行範圍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人的具體...
因為從與刑法第56條第1款前段的關係來看,“可以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顯然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的犯罪,包括嚴重的經濟犯罪、貪污賄賂犯罪與瀆職犯罪;從刑法第56條第1款後段所列舉的犯罪來看,“可以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並不限於單純破壞狹義的社會秩序的犯罪,而應包括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
廣義泛指對於一切刑罰方法的執行。狹義僅指行刑機構(如監獄)對於經生效刑事裁判所確定的自由刑的執行。特徵:(1)行刑是國家的一種刑事司法活動,是反映於刑事裁判中的國家意志的行動狀態,因而,它是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和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2)行刑以經生效刑事裁判定罪量刑的犯罪人為對象,與制刑、量刑和求...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
狹義監獄法指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專門、系統地規定監獄行刑的監獄法典。如義大利、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日本、印度、巴基斯坦、緬甸、智利、巴西、墨西哥、秘魯、委內瑞拉等國的監獄法,德國、波蘭、土耳其等國的刑罰執行法,芬蘭的刑事監禁法,保加利亞的懲治執行法,前蘇聯的勞動改造立法綱要,等等。這些法律雖然名稱不盡...
狹義指勞動改造機關在執行刑罰工作中,對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所採取的通過強迫勞動,促其改造的一種基本手段。與教育改造在同一層次上使用。我國勞動改造制度創建於1951年。1954年9月,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正式用法律形式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勞動改造機關對罪犯實行懲罰與寬大相結合、勞動改造與思想...
狹義說著眼於刑事政策的直接性和現實性,廣義說著眼於刑事政策的廣泛性和綜合性,研究視角不同,其目的是一致的。刑事政策與刑法戚戚相關。在歷史上,每一次重大刑法制度的變革,都是與新的刑事政策思想的興起分不開的。在我國,刑事政策極為重要,在制定刑法時必須以刑事政策為依據,實施刑法時也必須以刑事政策為...
司法權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通過開展依其法定職權和一定程式,由審判的形式將相關法律適用於具體案件的專門化活動而享有的權力。它從廣義上看是包括檢察院在內的,但通常認為,人們提到的“司法權”多指狹義司法權,即雖包括檢察權在內、但卻明顯偏重於審判權,或僅僅指審判權(即以法院為相應機關)。功能 基本功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