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仁傑奇案(高羅佩創作的長篇推理小說)

狄仁傑奇案(高羅佩創作的長篇推理小說)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狄仁傑奇案》是荷蘭外交官、漢學家、小說家高羅佩創作的長篇推理小說,於1953年在新加坡首次出版。

《狄仁傑奇案》雖然是中文版本的《迷宮案》,卻不是對英文版原作的簡單翻譯,而是模仿中國傳統公案小說,重新用中文創作的。《狄仁傑奇案》是高羅佩本人所創作的唯一中文本。描述狄仁傑為官斷案、摘奸發伏的傳奇經歷。全書故事精彩紛呈,案情波譎雲詭,情節扣人心弦,謎底引人追索,內容博大精深。高羅佩筆下的唐朝社會真實生動,外國人、奸商、美女,以及僧道尼姑、士大夫官僚群聚一城;所描繪的風景、房舍、衣飾、美食、日常用品又經過詳實考證,勾勒出一副惟妙惟肖的中國唐朝社會生活圖卷。本書是高羅佩針對中文讀者群體而寫成的具有濃郁中國傳統特色的長篇章回體推理小說。僅就作者是外國人這一點而言,便堪稱是一部少見的奇書,無論對於普通讀者還是文學研究者,都具有特殊的價值和意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狄仁傑奇案
  • 作者:高羅佩
  • 文學體裁:長篇推理小說
  • 首版時間:1953年
內容簡介,人物介紹,創作背景,作品鑑賞,作品評價,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狄仁傑奇案》講述狄仁傑調任蘭坊縣伊始,城外路遇強賊、城內的奇怪氛圍、縣衙內莫名的衰敗以及種種的異常讓狄仁傑深感邊塞小城內隱藏著危機。之後,丁虎錮被殺、白玉蘭失蹤、余壽乾遺產爭訟案。種種謎案層出不窮,本就諸事纏身的狄仁傑突然得到訊息,境外的胡人即將夜襲,而手下可信賴的軍卒卻不及五十人。如此,蘭坊城危在旦夕。小說通過狄仁傑的層層推理探案,將讀者引入內外交困的邊城小鎮,層層迷霧中,剝絲抽繭,將蘭坊危機的幕後元兇抓獲,確保了邊城的安全。小說構思精巧,呈現在讀者面前的不僅是精妙的探案推理過程,更是一幅美妙且盪人心魄的邊塞風俗畫。

人物介紹

狄仁傑(630年—700年),字懷英,并州(今山西太原)人,唐朝傑出的政治家。每任一職,都心繫民生,政績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後,輔國安邦,對武則天弊政多所匡正。其門生張柬之、敬暉、桓彥范等人均系發動神龍政變,迫使武則天退位,光復李唐神器的重要人物。時人稱讚狄仁傑:“天下桃李,悉在公門矣”。

創作背景

《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說的主角狄仁傑,在歷史上確有其人。高羅佩對他的最初了解是源於在重慶讀到的一本清初的《武則天四大奇案》。這本以狄仁傑政治生涯為主線的中國傳統公案小說,情節曲折,布局精巧。高羅佩讀完非常讚賞,決定將其譯成英文,一方面是要西方讀者了解東方文化中也有像福爾摩斯那樣智勇雙全的神探,另一方面也藉此向西方世界介紹中國的文化。
《武則天四大奇案》全書共六十四回,在翻譯過程中,高羅佩仔細鑑別,認為後三十回與斷案無關,而且寫作手法有異,可能是他人狗尾續貂之作,因此,他只譯了前三十回。通過對《武則天四大奇案》的翻譯,他重新思考中國人在犯罪文學中的形象,對中國的犯罪文學進行再定義,梳理出中國公案小說不同於西方偵探小說的特點。
此後,他呼籲中外作家在創作中將中國古代小說的材料與西方偵探小說的創作手法結合起來,但並沒有引起多少回應,於是他決定親自嘗試一下。從1950年到1967年,他以狄仁傑為主人公創作的偵探小說系列,最終形成了16個長篇、8個短篇,洋洋140萬字的《大唐狄公案》系列小說。

作品鑑賞

與一般漢學家不同的是,高羅佩希望喚起中國文人的文化自覺。高羅佩在《狄仁傑奇案》序言中表明了他寫作的初衷:“前清末年,英國柯南道爾所著福爾摩斯之偵探小說譯成華文,一時膾炙人口;是後此類外國小說即遍流國內,甚至現代人士多以為:除英、美、德、法四國所出以外,全無此類述作。果耳,中國歷代循吏名公,豈非含屈於九泉之下?蓋宋有《棠陰比事》,明有《龍圖公案》,清有狄、彭、施、李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時賢明縣尹,雖未有指紋攝影以及其他新學之技,其訪案之細,破案之神,卻不亞於福爾摩斯也。然此類書籍,間有狗獺告狀,杯鍋稟詞,閻王指犯,魔鬼斷案,類此妄說,頗乖常識,不足以引今人之趣。”
高羅佩原打算以英文版為藍本出版中文版本,以便讓中國人知道中國傳統文化中,早就有了成熟的犯罪文學樣式和斷案如神的偵探形象,可惜後來由於各種原因,高羅佩親自撰寫的中文版本只有一本《狄仁傑奇案》出版面世。
《狄仁傑奇案》取材於中國傳統故事素材。比如其中的“倪氏財產糾紛案”在《扯畫軸》和《滕大尹鬼斷家私》中都出現過。《扯畫軸》選自清刊本《龍圖公案》,其祖本為見於明萬曆年間的《百家公案》,又稱為《包龍圖判百家案》,被認為是“中國公案小說的第一部專集”,“為中國公案小說的情節模式奠定了最初的基調”。《滕大尹鬼斷家私》選自明末刊行的白話小說選本《今古奇觀》,是話本體公案小說中的佳作。
“倪氏財產糾紛案”主要圍繞一個老夫少妻家庭的遺產分割問題展開。退休官員倪守謙,原來已有一個兒子叫倪繼。後來又納妾梅氏,生有一子取名倪善。倪守謙害怕自己去世後,倪繼為獨霸家產而加害梅氏母子,因此就在自己病危時將所有家產都給長子繼承,只為梅氏及幼子留下一卷畫,並囑咐他們需要時找一位清官評斷。多年後幼子倪善成人,果然到官府告狀要求分得家產,審案官員從倪守謙遺留的畫軸中找到遺囑,將倪守謙埋在地下的金子掘出,梅氏母子終於得到公道的判決。
《狄仁傑奇案》在形式上大體依照中國古代長篇章回小說體例,從結構到語言都相當地道。全書一共二十五回,開篇有七言和五言題詞各一首,每章開頭有兩句詩為題目總領全章,每章末尾用“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結束。
第一章結構比較特殊,開首有判詞和議論,然後以第一人稱描寫“在下”於西園遊玩時偶遇一位青衫老者,言談之間發現他是狄仁傑的後裔。兩人把酒言歡,暢談多時,作者竟然昏昏入睡,等到醒來,老者早已不見。作者思前想後不能確定剛才一幕是幻是真,只能憑記憶寫下老者所敘三件奇案。最後作者用“究竟是夢是真,須待看官自行領會去罷了!閒言少敘,書歸正傳”展開後面的故事。
這個開頭明顯受到中國明清小說影響,最後這兩句也是說書人的常用開場白,讀到這裡似乎又是話本體的公案小說即將開講。但其後的行文,作者完全隱去說書人的方式,沒有議論和點評。高羅佩的巧妙之處就在於將新的寫作技巧放到舊的體例中,講古代故事以引今人之趣。
西方偵探小說在創立之初就形成了一種結構,案件發生,偵探調查,案件解決。在敘事順序上多以倒敘為主,多使用限制敘事的視角控制信息的給予,強調懸念的生成。在敘事風格上則注意保持簡潔明快的節奏,緊張刺激。中國文學的說書傳統和教化原則,決定了中國公案小說以時間線性發展為序,節奏舒緩,全知視角,情節枝蔓,人物眾多。高羅佩有破有立,對兩者都是擇其長而用之,形成自己獨特的敘事風格。
高羅佩在介紹案件背景時,既沒有像《扯畫軸》那樣過於簡單,使故事發展缺乏必要的邏輯鋪墊,同時又避免像《滕大尹鬼斷家私》那樣對讀者過多訓導,忽視故事的娛樂性和懸念感,而是藉助西方偵探小說的倒敘手法,將案件發生的結果放在案件緣由之前,重點表現狄仁傑對案件的調查過程。由於是多個案件同時進行調查,因此“倪氏財產糾紛案”常和其他案件的處理交織在一起,利用結構上的分割來控制讀者獲得線索的速度,從而保持迷案調查時斷時續、線索若隱若現的神秘感。
書中寫道:“今既看見這本卷宗,不由得注意起來,急忙翻開,貪看下去。方知倪公告老後,息遊園林,晚年喪偶,續娶梅氏,年方十八,生子後,倪公便行去世。長子倪繼,為前妻所出,次子倪善,為梅氏所出。臨死倪公將產業悉歸長子倪繼,並囑奉養繼母幼弟,而只將自繪山水一軸,遺於次子倪善,余無異物。倪公去世後不久,不料倪繼卻不容梅氏母子居住,並揚言遺囑里確認梅氏不貞,生子倪善亦非真正倪家骨肉,乃將梅氏母子逐出。因此,梅氏乃狀告至縣衙,爭分遺產,尚無結果。”
這段案情介紹非常簡潔,來自於第二回狄仁傑翻看前任知縣的審案記錄。作者高羅佩利用卷宗的有限視角,使得觀察到的案件經過看似清晰,實際隱去很多細節,文本中留下無數空白需要狄仁傑的調查來加以填補。按照西方偵探小說的寫法,重要線索不能一次性交待,只能隨著案情的深入、調查的展開而逐步交待給讀者,因此隨著狄仁傑“把卷面折了一個角,預備有暇抽出再看”,作者很快將敘事轉到另外的主線中去,等到倪夫人來獻畫,案件細節再次顯露在讀者面前已經是第六回了,這顯然是現代偵探小說常用的敘事策略。偵探小說在透露線索時強調“公平遊戲”原則,即讀者獲得的線索應該與偵探一樣多,這能夠使讀者保持閱讀的興趣。

作品評價

故事魅力無窮,新意迭出。——阿加莎·克里斯蒂

作者簡介

高羅佩(1910—1967年),本名羅伯特·漢斯·范·古利克(RobertHans Van Gulik),出生於1910年,荷蘭職業外交官,也是著名漢學家。1935年在荷蘭烏得勒支大學(Utrecht University)獲得文學和哲學博士學位。他對中國文化十分喜愛,他的中文名為高羅佩,字笑忘,號芝台,住所取名猶忘齋、吟月庵。高羅佩精通漢語、英語、日語、梵語等十幾國語言,並且寫得一手好書法;他擅長吟詩作對,琴棋書畫樣樣通曉;寫過許多關於中國傳統古玩工藝、歷史風俗的文章,包括古琴、硯石、古籍、繪畫等,甚至還寫有《長臂猿考》一書。1967年高羅佩在荷蘭海牙因病逝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