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防三道防線是指我國犯罪預防的一種用語。即在同刑事犯罪分子的長期鬥爭中,經多年司法實踐而創建並逐步完善起來的,具有我國特色的犯罪預防體系。依照違法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的不同程度,由不同的組織,採用不同性質的處理方法,區別對待,可以收到較為理想的社會效果,充分體現和發揮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一個行之有效的預防犯罪體系。我國“三道防線”預防體系已受到國際上的普遍關注。
它一般包括:(1)社會公約或村規民約、調解組織和治保組織,以及工讀學校,是犯罪預防的第一道防線。民眾根據具體地區特點和該地區存在的主要社會問題,自己相約規定了自我約束的行為規範,並互相監督。有違反者,可以通過調解組織或治保組織進行規勸、教育和處理,防止矛盾激化。(2)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機關與勞動教養,是犯罪預防的第二道防線。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其情節的不同,分別給以警告、罰款或拘留的處罰;對其中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雖構不成犯罪,也可送交勞動教養機關實行勞動教育,強制其改惡從善,預防刑事犯罪,並以此教育社會成員自覺維護社會秩序,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3)刑事法律、司法機關與勞動改造,是犯罪預防的第三道防線。國家司法機關運用法律武器,對觸犯刑律的罪犯處以相應的刑罰,並通過勞動改造而避免社會重新犯罪,從而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預防犯罪的三道防線,既有行為準則,又有分工負責專司其職的組織機構,還有具體處理的不同辦法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