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血型論是指犯罪生物學理論的一個分支,研究血型與犯罪的關係的學說。試圖通過血型鑑定人的氣質與性格,揭示不同類型的氣質和性格與犯罪類型的相互關係。日本學者渡邊道義在1932年10月的血型研究報告中指出,人際交往過程中,O型投合者為最多。其次為A型和B型,AB型較差。
另歸結為:(1)A型在O型、AB型面前一向掌握主導權,但都以弱者身分服從B型;(2)O型以強者身分領導支配B型,但都以弱者身分服從A型與AB型。(3)B型以強者身分領導支配A型,但都以弱者身分服從O型及AB型;(4)AB型以強者身分領導支配O型及B型,都以弱者身分去服從A型。還認為血型所顯示的先天氣質在一個人20歲時表現最清楚,之後可能被後天的習慣性所掩蓋。該學說在五六十年代被否認。近期有關血型與人的行為的相互關係的研究又悄然興起,所謂“BN”(Blood Na-ture)法,集合了過去研究的成果,導入近代心理學(尤其心理測驗資料)以證明血型與性格、氣質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