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快樂學派(school of crime for pleasure)是指西方解釋犯罪原因的一種犯罪學流派。認為犯罪人實施犯罪是出於對快樂感情的追求。19世紀英國法學家邊沁從功利主義學說出發,認為人類置於苦與樂兩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趨樂避苦,追求快樂是人產生犯罪行為的動機。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認為,本能活動的原則是快樂主義,當人一味追求快樂而放縱本能衝動時,就容易發生犯罪行為。多數犯罪人,尤其是青少年實施犯罪,是為尋求某種生理快感或精神快樂,把犯罪當作一種遊樂。
犯罪快樂學派(school of crime for pleasure)是指西方解釋犯罪原因的一種犯罪學流派。認為犯罪人實施犯罪是出於對快樂感情的追求。19世紀英國法學家邊沁從功利主義學說出發,認為人類置於苦與樂兩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趨樂避苦,追求快樂是人產生犯罪行為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