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質變

犯罪心理質變是指犯罪心理量變的累積達到一定程度時所發生的具有犯罪心理典型特性和某種質的規定性的突變。犯罪心理質變是犯罪心理量變的必然趨勢。沒有犯罪心理量變的累積,就不可能發生犯罪心理的質變。犯罪心理質變的主要標誌:(1)人的世界觀、人生觀的改變;(2)人的需要結構的改變;(,3)犯罪動機的出現;(4)犯罪心理結構的形成;(5)達到足以支配犯罪行為發生的心理狀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心理質變
  • 外文名:qualitative change of criminal mind
  • 含義:由常態心理演變成犯罪心理
  • 主要表現:形成遵從現實社會的道德
犯罪心理質變(qualitative change of criminal mind)
由常態心理演變成犯罪心理,或犯罪心理衰退後恢復為常態心理的過程。與“犯罪心理量變”相對。包括犯罪心理形成的質變過程和犯罪心理消退的質變過程。
犯罪心理形成質變過程指個體由常態心理向犯罪心理發展,因量變的不斷積累,個體心理結構中的各項消極因素及其相互關係發生質的變化,其主要標誌是犯罪心理結構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具體表現:(1)形成以極端利己主義為核心的、與社會道德和法制觀念要求相背離的意識傾向,如錯誤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理想、信念的形成。(2)形成不良需要結構與犯罪動機體系,如以不健康的精神需要為主的低層次需要結構和犯罪動機體系。(3)形成反社會態度,對現實的道德、法律規範缺乏認同感,持蔑視與否定態度。
犯罪心理消退的質變過程主要表現為:(1)形成遵從現實社會的道德、法律規範的良好社會態度。(2)建立起與現實社會道德、法律觀念相一致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社會意識。(3)形成與社會生活相協調的良好需要結構。(4)犯罪動機消除,願意以合法方式滿足個體需求。(5)犯罪惡習得到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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