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處遇是指對犯罪人的處置和待遇。19世紀中葉以後,歐美國家在監獄和矯正制度中首先使用“處遇”一詞來說明對犯罪人執行刑罰的所有活動。如美國的工作釋放制度;英國的開放制度;法國的半自由制度,歸假制度等。目的在於改造教育犯人,使之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
犯罪人處遇在實際運用中包含兩方面內容:(1)監獄設施內處遇。主要是指在監獄、矯正機構內,對犯罪人的監禁、教育、強制勞動及生活待遇等;(2)監獄設施外社會處遇。是指依靠社會力量對犯罪人進行矯正。具體包括緩刑、假釋、更生保護等等。當前世界許多國家都重視監獄設施外的社會處遇,並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