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郵匯制度是中國監獄、勞改隊獄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指犯人與其親屬來往郵匯物品的制度。由監獄、勞改隊管教人員轉給犯人的包裹,勞改單位必須依照國家郵章規定辦理領取手續。國外郵寄的包裹,由收件人在收執上蓋章。勞改單位對寄給犯人的包裹,應指定專人進行檢查和登記。
非日常生活必需品,由勞改單位代為保管,釋放時發還本人,或在家屬接見時令其帶回。發現包裹中夾帶違禁品、反動宣傳品等一律沒收,並報有關部門處理。國外或港、澳,台同胞給犯人的匯款,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犯人向監外郵匯財物,由勞改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決定能否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