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教員

犯人教員是指我國勞改機關在對罪犯進行文化知識教育和生產技術教育中,擔任部分講課任務的犯人。我國勞改機關對犯人的教育分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識教育和生產技術教育三種內容,由於教育內容多,要求高,任務重,所以教員的需求量很大。一般要達到犯人入學人數的3—5%。專職教員應不少於教員總數的25%。在實踐中,要選擇培養這樣一支教學隊伍尚有很多困難,所以一般的作法是選擇一些有教學能力的犯人充當專職或兼職教員。犯人教員只能承擔文化知識教育和生產技術教育的任務,而不能充當政治教員。

犯人教員要具備下列條件:(1)深刻認罪,老實守法;(2)所犯罪行較輕,一般應屬人民內部犯法分子;(3)遵守監規,服從管理,改造態度端正,積極改惡從善;(4)確實具備承擔教學任務的知識、能力和經驗。勞動機關使用犯人教員要經過全面的考核和認真的培訓。對犯人教員要加強管理,對他們的教學情況和改造表現要經常地進行了解和檢查,發現不符合犯人教員條件的,要及時調換。對犯人教員的備課、教研、業務學習給予積極的支持,創造必要的條件,對在教學活動中,積極認真,表現突出的,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記功、減刑、假釋。對兼職的犯人教員要給予一定的經濟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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