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縣自然資源局

犍為縣自然資源局

犍為縣自然資源局是犍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犍為縣自然資源局
  • 現任領導:楊仕財(局長)
  • 所屬地區:犍為縣
  • 所屬部門:犍為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數位化建設。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地方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全縣村莊規劃編制。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需報縣以上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徵收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全縣地質勘查管理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管理。協調指導壓覆礦產資源報批。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質量、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三)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荒漠化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八)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推進全縣林竹產業帶和產業基地建設。指導林業綠化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十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各類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一)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二)配合國家、省、市對縣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協調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水務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負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空間規劃股、生態保護股、開發利用股、調查確權股、法規股、礦管股、林業股、火災預防股

下屬單位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林業科技推廣服務中心、森林公安局、基層自然資源所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仕財: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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