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律師,是指司法工作幹部離、退休之後,經審批從事律師工作的人員。特邀律師與專職律師或兼職律師相比,在執行職務的權能上並無不同。他們多是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和法律事務工作經驗的老同志,是律師隊伍中的特殊力量。在全國律師統考前,部分省、市、自治區的司法廳(局)對部分身體健康,能夠堅持工作的離退休司法幹部,經審批授予特邀律師資格。這是在特定情況下為緩解律師不足的一種臨時措施。隨著專職律師隊伍的發展,特邀律師勢在取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邀律師
- 執業年限:三年以上
- 平台:法律顧問網
- 目的:建立法務供需相適應的律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