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沙皇伊凡四世推行的土地制度。 為剷除貴族分裂勢力,伊凡四世實行了特轄領地制,即把全國分為普通區和特轄區。前者由貴族組成的杜馬管理,後者由沙皇直接派人管理。特轄區內原來的大貴族一律遷入普通區,在那裡領取相應的土地。特轄區裡的土地轉歸沙皇,分封給親信和軍功貴族。為對付大貴族反抗,還建立了一支數千人的特轄軍。特轄制的實行,沉重打擊了大貴族勢力,鞏固了君主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