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審核

所謂的特許加盟審核,就是對一些特許經營項目,通過國家的相關部門或系統,如:國家工商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系統等,同時輔以商業調查的方法,對特許經營企業進行審核,以保證國內特許經營商的質量,防止欺詐的特許加盟項目的出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許加盟審核
  • 審核的方法:普通審核、深度審核和其他審核
  • 特許經營:調整和改善流通結構
  • 基本概念:與被特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係
簡介,特許加盟審核的方法,什麼是特許加盟,特許經營,特許經營基本概念要點,加盟,

簡介

特許加盟審核就是在國內混亂的特許加盟和連鎖經營行業的市場情況下,通過對項目進行商業調查的方式,對加盟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投資可行性、市場競爭力等進行深度審核,篩選出優質的連鎖加盟項目,同時也對具有虛假加盟、加盟欺詐、誇大宣傳等種種不良行為的連鎖加盟項目進行曝光,通過對連鎖加盟項目的審核,為連鎖加盟投資者提供一個適合自己要求的,沒有商業欺詐的投資項目;為國內優質的連鎖加盟項目提供一個展示和推廣的平台;對具有不良行為和欺詐行為的連鎖加盟項目進行對外曝光;為為國內眾多投資者和前景良好的特許加盟項目提供了一個項目的篩選和交流的平台。

特許加盟審核的方法

特許加盟審核主要包括普通審核、深度審核和其他審核三類。
普通審核:主要是指通過對加盟項目的相關資料,項目的企業資質在國家有關職能部門進行驗證,對其提供的其他項目資料,如加盟店、直營店等情況進行電話調查和其他調查方式的驗證,對項目的國內市場進行普通的市場調查,對項目可行性進行普通的評估等等。此類審核適合國內中小型特許加盟型項目。
深度審核:主要是指對加盟項目進行深度的審核,主要有對其企業資質的驗證,項目的市場調研,項目的可行性評估,項目的法律意見書,項目的財務意見書,加盟項目直營店的考察及調研,其他加盟店的考察及調研等等。此類審核適合國內大中型特許加盟型項目。
其他審核:主要是根據客戶以及投資商的需要或要求,除了對以上書面審 核和深度審核2種項目的審核方式外,還提供其他方面的項目審核,如對旗下直營店或者加盟商違規經營的調查,對投資者的實力審核等等。此類審核適合有特殊需求種類的特許加盟型項目。

什麼是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係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係。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行銷方式,最早出現在美國,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特許經營的主要優勢是操作簡便,成本較低,可以快速擴大行銷規模,滿足消費者對便利化、規範化服務的需要。因此,特許經營這種行銷方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已開發國家被廣泛採用,目前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特許經營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並不長,只有十幾年,但發展速度很快。特別是2000年以來,特許經營在我國進入高速增長期。據統計,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已有2320個特許經營體系,如肯德基、麥當勞、全聚德、華聯超市、馬蘭拉麵、吳裕泰茶葉、福奈特洗衣、東易日盛裝飾等,涉及餐飲、零售、洗衣、室內裝飾、休閒健身等60多個行業、業態,特許加盟店約16萬家。
特許經營的發展,在調整和改善流通結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於特許經營的定義,雖然有多種不完全相同的表述,但其基本內涵和要素則是一致的。比如: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示範法》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特許經營是指由一方(特許人)授權或要求另一方(受許人)依照特許人指定的系統以自己的名義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並獲得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回報。該系統包括專有技術和支持,基本的業務運作模式,包括特許人對受許人嚴格的和持續的營業控制,並應實質上使用特許人指定的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和標誌等。
美國商務部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特許經營指的是,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使用,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契約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加盟店則交納一定的營業權使用費,承擔規定的義務。  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的定義是:特許經營是一種行銷產品、服務或者技術的體系,該體系建立於在法律和財務上相互獨立的企業之間,即特許人和單體受許人之間緊密和持續的協作之上。特許人授予受許人相應的權利,並附加相應的義務,以使受許人根據特許人提供的概念進行經營。在雙方為此簽訂的書面特許經營契約的框架和期限內,特許人授權並促使單體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號、商標或者服務商標、專有技術商業和技術方法、程式體系以及其他工業或智慧財產權,並持續提供商業和技術支持,從而獲得直接或間接的財務收入。
日本特許連鎖協會的定義是: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同其他事業者之間締結契約,特許者特別授權特許加盟者使用自己的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和其他作為營業象徵的標識和經營技巧,在同樣的形象下進行商品銷售。此外,加盟者要按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特許者支付報償,並對事業投入必要的資金,在特許者的指導及支持下開展事業,雙方保持著持續性的關係。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商業特許經營的定義也作了明確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也就是特許人,通過訂立契約,將其擁有的上述範圍內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也就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契約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
從上述關於特許經營的定義可以看出,特許經營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一是,特許人必須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並通過契約形式許可被特許人使用上述經營資源。特許人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特許經營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例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契約,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契約,並對特許經營契約應當內容以及訂立特許經營契約的有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   三是,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特許經營是一種高度系統化、組織化的行銷方式,統一的經營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證服務的規範性、一致性以及維護品牌形象的需要。這種統一的經營模式體現在各個方面,大到管理、促銷、質量控制等,小到店鋪的裝潢設計甚至標牌的設定等。
四是,被特許人應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開發、積累,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被特許人經許可使用這些經營資源也是為了開展經營活動,因此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支付費用的種類、數額以及支付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

特許經營基本概念要點

要點1:
特許經營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契約)關係。
這種契約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契約,而非經由雙方商議而訂立下的契約。即特許人事先將契約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格式的契約交眾多的加盟申請人,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契約。
要點 2
在此契約關係中,特許人的義務是允許加盟者使用其
商號、商標、商譽、CIS系統等企業的無形資產,
相關的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
向被特許人提供各種相關的培訓。
要點 3
在此契約關係中,被特許人的義務是:
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
接受特許人的培訓和指導
向特許人支付加盟金和權益金等費用

加盟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係。
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
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契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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