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 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師〔2015〕7號
相關通知,標準正文,

相關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教師〔20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進一步完善教師隊伍建設標準體系,引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成長,促進特殊教育內涵發展,我部研究制定了《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
2015年8月21日

標準正文

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為促進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特殊教育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特制定本標準。
特殊教育教師是指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及其他機構中專門對殘疾學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本標準是國家對合格特殊教育教師的基本專業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師實施教育教學行為的基本規範,是引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特殊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執教。具有人道主義精神,關愛殘疾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細心和恆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二)學生為本
尊重學生權益,以學生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主動性;遵循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和特殊教育教學規律,為每一位學生提供合適的教育,最大限度地開發潛能、補償缺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學生更好地適應社會和融入社會奠定基礎。
(三)能力為重
將學科知識、特殊教育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突出特殊教育實踐能力;研究學生,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學的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的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最佳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
維度
領域
基本要求
專業理念與師德
職業理解與認識
1.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2.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意義,熱愛特殊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
3.認同特殊教育教師職業的專業性、獨特性和複雜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人道主義精神,為人師表。
5.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積極開展協作交流。
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6.關愛學生,將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7.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不歧視、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理解殘疾是人類多樣性的一種表現,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學生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9.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和對待殘疾,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10.對學生始終抱有積極的期望,堅信每一位學生都能成功,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教育教學的態度與行為
11.樹立德育為先、育人為本、能力為重的理念,將學生的品德養成、知識學習與能力發展相結合,潛能開發與缺陷補償相結合,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12.尊重特殊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為每一位學生提供合適的教育。
13.激發並保護學生的好奇心和自信心,引導學生體驗學習樂趣,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14.重視生活經驗在學生成長中的作用,注重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與生活實踐的整合。
15.重視學校與家庭、社區的合作,綜合利用各種資源。
16.尊重和發揮好少先隊、共青團組織的教育引導作用。
個人修養與行為
17.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細心和恆心。
18.樂觀向上、熱情開朗、有親和力。
19.具有良好的耐挫力,善於自我調適,保持平和心態。
20.勤於學習,積極實踐,不斷進取。
21.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
專業知識
學生髮展知識
22.了解關於學生生存、發展和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23.了解學生身心發展的特殊性與普遍性規律,掌握學生殘疾類型、原因、程度、發展水平、發展速度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24.了解對學生進行青春期教育的知識和方法。
25.掌握針對學生可能出現的各種侵犯與傷害行為、意外事故和危險情況下的危機干預、安全防護與救助的基本知識與方法。
26.了解學生安置和不同教育階段銜接的知識,掌握幫助學生順利過渡的方法。
學科知識
27.掌握所教學科知識體系的基本內容、基本思想和方法。
28.了解所教學科與其他學科及社會生活的聯繫。
教育教學知識
29.掌握特殊教育教學基本理論,了解康復訓練的基本知識與方法。
30.掌握特殊教育評估的知識與方法。
31.掌握學生品德心理和教學心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2.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以及基於標準的教學調整策略與方法。
33.掌握在學科教學中整合情感態度、社會交往與生活技能的策略與方法。
34.了解學生語言發展的特點,熟悉促進學生語言發展、溝通交流的策略與方法。
通識性知識
35.具有相應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
36.了解教育事業和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37.具有相應的藝術欣賞與表現知識。
38.具有適應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方法現代化的信息技術知識。
專業能力
環境創設與利用
39.創設安全、平等、適宜、全納的學習環境,支持和促進學生的學習和發展。
40.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幫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同伴關係。
41.有效運用班級和課堂教學管理策略,建立班級秩序與規則,創設良好的班級氛圍。
42.合理利用資源,為學生提供和製作適合的教具、輔具和學習材料,支持學生有效學習。
43.運用積極行為支持等不同管理策略,妥善預防、干預學生的問題行為。
教育教學設計
44.運用合適的評估工具和評估方法,綜合評估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
45.根據教育評估結果和課程內容,制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46.根據課程和學生身心特點,合理地調整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編寫個別化教學活動方案。
47.合理設計主題鮮明、豐富多彩的班級、少先隊和共青團等群團活動。
組織與實施
48.根據學生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創設適宜的學習環境和氛圍,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
49.根據學生的特殊需要,選擇合適的教學策略與方法,有效實施教學。
50.運用課程統整策略,整合多學科、多領域的知識與技能。
51.合理安排每日活動,促進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與生活實踐緊密結合。
52.整合套用現代教育技術及輔助技術,支持學生的學習。
53.協助相關專業人員,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康復訓練。
54.積極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涯規劃和職業指導教育,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
55.正確使用國語和國家推行的盲文、手語進行教學,規範書寫鋼筆字、粉筆字、毛筆字。
56.妥善應對突發事件。
激勵與評價
57.對學生日常表現進行觀察與判斷,及時發現和賞識每一位學生的點滴進步。
58.靈活運用多元評價方法和調整策略,多視角、全過程評價學生的發展情況。
59.引導學生進行積極的自我評價。
60.利用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和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溝通與合作
61.運用恰當的溝通策略和輔助技術進行有效溝通,促進學生參與、互動與合作。
62.與家長進行有效溝通合作,開展教育諮詢、送教上門等服務。
63.與同事及其他專業人員合作交流,分享經驗和資源,共同發展。
64.與普通教育工作者合作,指導、實施隨班就讀工作。
65.協助學校與社區建立良好的合作互助關係,促進學生的社區融合。
反思與發展
66.主動收集分析特殊教育相關信息,不斷進行反思,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67.針對特殊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現實需要與問題,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積極開展教學改革。
68.結合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制定專業發展規劃,積極參加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自身專業素質。
三、實施意見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標準作為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根據特殊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本標準的引領和導向作用,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建立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質量。制定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和準入標準,嚴把教師入口關;制定特殊教育教師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形成科學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師隊伍管理和督導機制。
(二)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育的院校要將本標準作為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的主要依據。重視特殊教育教師職業特點,加強特殊教育學科和專業建設。完善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方案,科學設定教師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方式;重視特殊教育教師職業道德教育,重視社會實踐和教育實習;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質量評價制度。
(三)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機構)要將本標準作為教師管理的重要依據。制訂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規劃,注重教師職業理想與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開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完善教師崗位職責和考核評價制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績效管理機制。
(四)特殊教育教師要將本標準作為自身專業發展的基本依據。制定自我專業發展規劃,愛崗敬業,增強專業發展自覺性;大膽開展教育教學實踐,不斷創新;積極進行自我評價,主動參加教師培訓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專業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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