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招聘考試

一種教師招聘考核方式,具有相關的流程順序,屬於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崗教師招聘考試
  • 適用領域範圍:教師招聘考核方式
  • 政策屬於: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
  • 招聘原則: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定縣定校定崗
  • 資金安排標準:每年18960元
  • 招聘程式:自願報名,審查,考試,集中培訓
目標和任務,實施範圍,資金安排,實施原則,招聘對象條件,招聘原則,招聘程式,相關保障政策,檔案管理,聘後管理,

目標和任務

“特崗計畫”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實施範圍

“特崗計畫”的實施範圍以我省“兩基”攻堅縣為主,適當兼顧一些缺編較多、有特殊困難的少數民族自治縣、享受少數民族地區待遇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資金安排

“特崗計畫”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畫”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特崗計畫”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崗計畫”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凡“特崗計畫”教師工資性收入水平高於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設崗縣財政負責落實用於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省級財政在計算各地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其納入標準支出計算範圍。

實施原則

1.堅持範圍,嚴格條件。
納入“特崗計畫”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特崗計畫”實施期內原則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
各設崗縣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聘期已滿、考核合格、願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計畫”教師。
2.中央統籌,地方實施。
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特崗計畫”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我省“特崗計畫”的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書長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省編辦分管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統一安排。其職責分別是:
省教育廳:牽頭起草我省2008年“特崗計畫”的實施方案、招聘辦法、招聘簡章等,提交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負責收集各地對特設崗位教師的需求計畫、提出各設崗縣崗位設定計畫方案,提交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負責特設崗位教師公開招聘的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相關市(州)教育局對擬招聘特設崗位教師崗前培訓;負責對特設崗位教師的跟蹤了解和評估等巨觀管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落實“特崗計畫”應由地方負擔的經費;對省級部門實施“特崗計畫”安排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管理。
省人事廳: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的規定,會同教育廳共同做好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工作。
省編辦:加強對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使用及結構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的編制規範管理。
相關市(州)教育、財政、人事、編制等部門按省上統一要求,協調組織本轄區各設崗縣崗位設定及申報、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設崗縣教育、財政、人事、編制等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縣(市、區)的崗位設定與申報、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及日常管理與考核等相關工作。
3.相對集中,成組配置。
特設崗位教師工作崗位的安排應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為了便於管理,崗位的設定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原則上1所學校安排3—5人。
4.側重國中,兼顧國小。
特設崗位教師主要安排在縣城以下的農村鄉鎮國中,可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國小。少數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也可適當安排一定的特設崗位教師。

招聘對象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非師範類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同時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78年7月1日後出生)且與原就業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契約或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二)招聘對象具備的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國中教師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要求,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招聘原則

·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契約管理。契約中應詳細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聘期為3年。
·招聘原則: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進行。

招聘程式

(1)公布需求。
(2)自願報名。
(3)資格審查。
(4)考試考核。
(5)集中培訓。
(6)資格認定。
(7)簽訂契約。
(8)上崗任教。
招聘可採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組織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相關保障政策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選拔”的原則,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面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⑴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
⑵省級優秀畢業生、省級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級“三好生”加2分;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學生,可以累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6分;
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2.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縣級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工作不紮實、不按契約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契約要求的義務,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在教師崗位繼續工作的,應解除協定。
3.各設崗縣(市)和學校,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必要的周轉房,方便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4.特設崗位教師享受國家《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我省《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畫志願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5.“特崗計畫”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6. 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對考核合格,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經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縣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並分別報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今後各市、縣(市、區)、鄉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要優先聘用聘期已滿、考核合格的特設崗位教師。
各地區在實施特崗計畫的同時,要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加大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的工作力度,並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

檔案管理

特設崗位教師聘用期間,其戶口根據本人自願,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城;黨(團)組織關係轉至工作單位,並應積極主動參加工作單位的黨(團)組織活動;特設崗位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由服務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後,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係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係按照中組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檔案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

聘後管理

特設崗位教師聘用後的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每年度結束,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設崗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並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存入其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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