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普通股”的對稱。是指公司發行的享有特別權利的股份。包括優先股和後配股兩種。優先股較普通股享有權利要優先,但權利內容不如普通股那樣普遍。(參見“優先股”“普通股”)後配股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等權利上遲後於普通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別股
- 外文名:Special Issue
- 性質:經濟學名詞
- 別名:優先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
(2)、利潤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
(4)、剩余資產分配權。
優先股:指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方面,優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且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第二方面,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
因此與普通股相比較,優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點: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優先。
(3)、剩餘資產分配優先發。
(4)、一般無表決權。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發行過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