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治監督,律、法規、政策、規章和標準以及國民健康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履約有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施;落實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貫徹執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性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榮癰和監測傳榮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鍵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落實自治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行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貫徹執行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貴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網站、政務信息、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財務管理和機關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教育、隊伍建設、衛生授疆L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縣老齡工作成員單位綜合管理,協調、指導和檢查有關單位的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召開老齡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解決老齡工作中凸顯的熱難點問題。指導老年協會開展老年人各類文體娛樂活動,協助政府開展社會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衛生和健康老齡事業人才規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縣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為縣委、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協調和推動相關部門、民眾團體做好老齡事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2.公共衛生和醫政醫管綜合科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職業衛生、計畫生育等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規範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區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在享教育、崗位培訓;指導鄉村、社區全科醫生和村級計畫生育專乾培訓工作。
負責“放管服”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配套制度、措施、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指導和規範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負責組織開展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質量控制工作的指導、檢查、評估,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監督和指導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負責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法律、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和規範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感染管理控制、臨床藥物套用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統籌協調中醫民族醫藥資源配置,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機構的醫療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以及縣委、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縣老年衛生健康養老,開展醫養結合試點工作。
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社區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基層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均等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承擔健康中國、健康新疆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協調實施國家、自治區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準及管理辦法;承擔《煙算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3.計畫生育和婦幼保健科
負責擬定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有效落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等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數據統計及套用。
負責承擔政策宣傳、科學普及、信息發布、對外宣傳及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人口文化建設和婚育新風宣傳工作;負責對口援助的銜接與組織實施。
負責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婦幼衛生技術標準、規範和《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指導實施婦幼保健工作、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下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等4個正科級事業單位;衛生健康事務中心等1個正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等1個副科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以及10個衛生院。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6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