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部、機械電子工業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成套項目現場服務工作的若干規定

《物資部、機械電子工業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成套項目現場服務工作的若干規定》在1989.09.01由物資部, 機械電子工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資部、機械電子工業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成套項目現場服務工作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9月01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物資部, 機械電子工業部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重點成套項目現場服務工作,保證項目所需成套設備按質、按量、按時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在總結前幾年服務工作的基礎上,特重新制訂本規定。
一、國家重點成套項目現場服務組的派駐和撤離
1. 國家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的重點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設備費包乾或目標承包,承包機電設備金額在三千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均需派駐項目現場服務組。現場服務組由物資部、機械電子工業部審批、委派和管理。
2. 需要委派現場服務組的項目,成套設備承包單位應與建設單位協商,簽訂現場服務協定,明確服務範圍、內容、方式等事項。
3. 現場服務組人員,由成套設備承包單位選派。現場服務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若干人。單項工程或機組、系統、生產線成套設備的分包單位,也應選派專人負責各自承包部分的現場服務工作,並在現場服務組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
4. 申請委派現場服務組,首先由成套設備承包單位向物資部設備成套司按附表一、二的要求在每年三月和八月底前申報,聯合承包的項目由聯合承包單位協商共同申報。
物資部設備成套司會同機械電子工業部生產司、質量司,按規定審定辦理派駐現場服務組的批文,頒發服務組印章。
5. 現場服務組一般應在主要設備到貨、開箱驗收、安裝之前進駐現場。
6. 建設項目設備聯動試車正常運轉後,現場服務組經徵得建設單位簽字同意,向物資部設備成套司提出撤銷現場服務組報告,同時提交現場服務組工作總結,經批准後撤離現場,同時交回服務組印章。
二、現場服務組的職責:
1. 參加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計畫、調度會議,了解、掌握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和設備到貨、安裝進度,及時做好設備的催交調度工作。
2. 參與大型、專用、關鍵設備的開箱驗收,配合建設單位或安裝單位處理設備在接運、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設備質量和缺損件等問題。
3. 督促建設單位對到貨設備妥善保管,避免因保管不善而影響設備質量。
4. 會同省、市機械廳(局)組織機電工業有關生產企業到項目建設現場進行技術服務,培訓有關人員,處理有關設備方面的問題。
5. 及時報告重大設備質量問題,以及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的其他問題。
6. 辦理不合設計要求設備的“退貨、調換、變更契約”工作,協助解決現場建設中臨時提出的急需設備。
7. 對少數重大關鍵設備,要了解設備的在制情況,必要時派駐監製人員,進行監製。
8. 參加建設工程的預驗收及竣工驗收,組織處理在工程驗收中發現的有關設備質量問題。
9. 對生產企業在執行契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等方面給予評價,並建議有關部門表揚或批評。了解生產企業派駐現場的技術服務人員的工作、生活情況,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三、建立健全現場服務工作正常秩序,使現場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1. 現場服務組進駐現場後,要根據工作任務和人員情況,制訂工作計畫和崗位責任制。
2. 根據工作需要,應按工藝或設備大類或按產區編制設備台帳。根據施工進度計畫,編製成套設備催交、調度計畫,做好設備催交、調度工作。
3. 建立設備開箱驗收、設備質量處理、考勤、交接班等制度。
4. 建立工作日誌制度。及時記載日常服務工作情況、現場發生的設備質量問題和處理結果等。
5. 建立現場服務組上報問題聯繫單制度。服務組對設備交貨、質量等問題,經與有關機械廳(局)聯繫未能解決的重大問題,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時,填寫“現場服務(上報問題)聯繫單”(附表三),報物資部設備成套司,機械電子工業部生產司、質量司。
6. 建立定期匯報制度。定期向物資部設備成套司報送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1)每季(季後十日前)書面匯報現場服務工作進展情況。
(2)第四季度現場服務工作匯報,結合年終工作總結進行,並填寫產品質量問題匯總表(見附表四),於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報送。
(3)項目建成,現場服務組撤離前,應做好全面現場服務工作總結,並填寫附表四。
四、對現場服務工作人員的要求:
1. 現場服務工作人員應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辦事公正、事業心強,有比較廣泛的專業知識,一般應具備處理各種關係和問題的能力。有牢固的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的思想,做好服務工作。
2. 現場服務工作人員應熟悉掌握有關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3. 現場服務工作人員應掌握了解服務項目的生產工藝和主要設備的基本知識;了解建設項目管理,機電設備成套供應管理、設備儲運、財務結算、公共關係和有關經濟法規等基本知識。
4. 現場服務工作人員,每人每年在項目現場工作時間不得少於三個月,組長、副組長如遇工作變動,應按申報程式上報,經批准後更換或調整。
五、機電工業生產企業應配合現場服務組做好工作:
根據原機械工業部(85)機質字5號、(85)機質字89號文精神,各生產企業應配合現場服務組做好以下工作:
1. 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加強工藝管理,嚴格工藝紀律,提高產品質量,對本廠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到底。主機廠要對設備採用的配套件、協作件、擴散件的質量負全面責任。要歡迎用戶派員駐廠監造,力爭把產品質量問題消滅在出廠之前。
2. 信守經濟契約,確保成套設備按期交貨。要加強企業的契約管理,切實按照契約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根據建設進度需要,對現場服務組反映要求提前交貨的設備,要積極支持、採取措施、盡力滿足需要。
3. 重視產品使用說明書的編寫,以指導用戶正確使用。重視產品的包裝,避免因包裝不善而造成產品損壞、丟失。
4. 對現場發生的質量問題和現場服務組反映的其他問題,按照現場服務組的通知,要及時答覆,需到現場處理的,必須及時派人到現場認真處理,並在現場服務組統一組織下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5. 做好備品配件的生產供應工作,保證提供的設備能投入正常運行。對於沒有專業配套件廠生產供應的配件,都要由主機廠負責生產供應。
六、對現場服務組工作的檢查考核:
1. 凡派有現場服務人員的單位,必須對現場服務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檢查(一般一年進行一次,)項目完成後或工作告一段落時,要及時進行總結。
2. 物資部設備成套司應會同機械電子工業部生產司、質量安全司,加強對現場服務工作的督促檢查,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幫助處理有關問題,不定期召開項目現場服務工作經驗交流會和表彰會,總結經驗。按本規定有關要求考核現場服務組,表彰優秀現場服務組和個人,以及服務好的生產企業,推動現場服務工作的開展。
七、加強對現場服務工作領導,積極支持現場服務組工作:
1. 派出現場服務人員的單位,必須加強對現場服務工作的領導,應指定一名領導同志分管這項工作,及時組織研究處理現場服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關心現場服務人員的學習、生活,在政治上、思想上關心他們,解決生活上和家庭的實際困難,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現場服務工作。
2. 物資部設備成套司負責歸口管理、指導成套項目的現場服務工作,綜合反映現場服務工作情況,會同機械電子工業部生產司、質量安全司等有關單位處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3. 機電工業各級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現場服務工作,各地機械廳(局)要認真處理現場服務組反映的產品質量、交貨期以及價格等有關問題。
4. 發揮成套網的作用,各地成套局(公司)要做好本地區產區的工作,協助解決現場服務組反映的問題。
八、關於現場服務組的費用及工作人員生活待遇問題:
1. 為順利開展現場服務工作,建設單位對在現場服務人員的食宿、辦公、交通和通訊等應提供方便條件,具體辦法由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商確定。
2. 現場服務人員在現場工作的生活補貼,可按外埠出差標準執行。視現場環境條件,可適當增加野外工作、郊區工作補貼。也可參照其他單位駐現場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按現場工作性質,可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具體辦法由承包單位自行確定。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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