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直撥

物資直撥亦稱“直接調撥”。由主管物資分配部門下達指令性的物資調撥單,供需雙方據以銜接供需關係的方式。它是物資分配體制的表現形式之一。其內容包括三個不同的方面: (1) 指物資分配機構在年度物資分配計畫以外,採用物資調撥單增撥臨時緊迫需要的物資。如救災物資、軍用物資及其他特殊用向的物資。(2) 指物資主管部門依據物資供銷計畫下達物資調撥單,使物資供應機構內部和物資部門同用戶之間據以銜接供需關係。(3) 指生產主管部門向其下屬生產企業和直供單位下達物資調撥單,用戶據以向指定的供應單位辦理供貨手續。

其基本特徵是: (1) 具有指令性。執行單位必須依照物資調撥單辦理物資供銷手續,供需雙方對物資供應條件均無協商餘地。因而容易發生調撥物資在品種、規格和質量上的供需脫節現象。(2) 直接明確調撥物資的供需單位、物資種類、數量和供貨期限、手續簡便易行。(3) 物資調撥單只是供需銜接的依據,不是無償撥付,不能取代實物的交換,需方要向供方照價付款後方能獲得物資的所有權。由於這種物資調撥方式會使物資主管部門負擔大量的日常調度工作,因而在政企分開和開放生產資料市場的情況下,已較少採用。但對於增撥臨時性和緊迫需要的物資,仍可採用物資直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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