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明細平衡是指計畫分配物資明細品種規格和數量上的供需平衡,也指物資產品生產結構與需求結構的平衡。它是大類物資生產計畫和分配計畫落實到具體品種規格和數量上的供需銜接。其特點是: 平衡過程由生產主管部門和物資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領導,供需雙方單位以生產計畫和分配計畫為依據,在全國集中訂貨和地區集中訂貨會上進行平衡銜接。其內容包括物資訂貨的全過程。
主要是: (1) 生產企業(供方) 提報資源明細表,需用單位 (需方) 提報需要明細表。(2) 供需雙方主管部門分別匯總資源、需要明細表,經過明細平衡後,分別下達供、訂貨通知單到具體供需單位。(3) 供需雙方單位憑主管部門下達的供、訂貨通知單進行供需銜接,協商供、訂貨事宜。(4) 供需雙方單位簽訂具有約束力的物資購銷契約。進行物資明細平衡,總的要求是依據計畫合理選配供需單位,使資源與需要之間得到合理配置。具體要求包括: (1) 生產企業 (供方) 按需定產。提供的物資資源在品種規格和數量上適合需用單位的需要。(2) 需用單位 (需方) 按實際需要提報訂貨明細表,避免多要短線物資而人為地加劇供需矛盾。(3) 主管部門搞好平衡銜接工作。生產主管部門幫助生產企業挖掘潛力,增產短線物資資源;物資主管部門通過組織進口、利用庫存,增加訂貨資源量,以保證物資分配計畫的落實;優先保證重點生產和重點建設單位訂到它們所需的物資。(4) 物資購銷契約經主管部門簽證後生效。供需雙方必須重契約、守信用。